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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大赦”臺商?收買人心各界不買賬

2008年03月07日 15:05: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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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到臺灣“總統大選”的最後關頭,民進黨當局大手筆對臺商釋出“利多”;一方面“大赦”臺商,再推出違法赴大陸投資臺商補辦許可辦法,除了仍涵括于“禁止類”者之外,其餘業者絕大多數只要裁罰5萬至10萬元(新台幣)即可合法登記。另一方面則宣佈開放海外“新興企業”及大型企業在興櫃市場及第一上市櫃掛牌,但中國大陸臺商除外。同時,又將“投資大陸40%上限”以彈性擴大分母的方式放寬。這三管齊下,希望海外與中國大陸臺商可以踴躍歸來。

  臺灣《經濟日報》今日對此發表評論説,臺灣各方對此均期望不高。因為,首先,就時機而言,距離“總統大選”只剩兩周,不免令人生疑,執政八年,何以到政權即將失守之際,才老妓從良一般痛改前非,其居心究竟何在?會不會只是為了騙取選票在緊急時刻虛晃一招,如果政權真能賴以保全,則八年一貫的施政理念,豈有可能如此輕易背棄?

  其次,這三者同時宣佈,但一方面皆是為德不卒,只如小腳放大,食之無味;另一方面同樣的鬆綁措施,還要強予切割,大陸臺商硬是低人一等,飽受歧視。再過兩周,若政權果真再度輪替,則這些支離破碎、雞肋一般的小恩小惠,又豈能與馬陣營所許下的海闊天空、了無牽掛的開放措施相比?因而與其入其彀中,面對不可知的命運,何若稍事隱忍,等到貨真價實的開放再做打算?

  對於這三種優惠措施加以切割處理,“陸委會”的算計是,要防備大陸臺商以股票換鈔票,拿去中國大陸運用,因而禁止他們用上述方式回臺上市。這充分顯示“陸委會”消極退卻的心態絲毫未改,對市場經濟運作的道理也始終不明。因而這三項利多,到最後恐怕是徒勞一場,空惹人笑罵。

  在這三項管制措施中,最具關鍵性的,顯然是“大陸投資40%上限”;如果沒有此一僵硬管制,許多臺商可能不必鑽隙前往中國大陸投資,更多臺商則是因為在彼岸發展順遂、節節高升,即使當初未逾限,後來也自然超限。而且,正因此一僵便管制,企業回臺募資大受拘限,全球佈局無法揮灑自如,乃紛紛到香港等地上市。如今40%上限不改,只是容許企業可以“合併凈值”代替“個別企業凈值”做為計算基礎,略微放寬;不僅對那些早已在大陸宏圖大展者毫無裨益,即使目前觸及上限或瀕臨上限者,也只是杯水車薪,轉瞬即將再入桎梏之中。

  長久以來,對於“投資40%上限”此一荒謬規定,我們不斷痛加斥責,惜乎主政者或完全蒙昧無知,或根本冥頑不靈,始終置若罔聞。硬要適合赴外投資者在島內投資,而且還要以偏低的公告地價計算的企業凈值嚴加捆綁,非在臺灣投資數倍以上不可,就形同要求臺灣對每個貿易對手都必須保持鉅額貿易順差一般,荒謬無知。

  社論評價説,當初在半吊子的學者倡議、不明事理的領導者附和之下,搞出這一個舉世少見、開時代倒車的東西,逼迫許多奉公守法的企業者不得不鑽縫蹈隙以發揮其優越的競爭力,放棄臺灣資本市場,轉赴海外籌措資金;導致十年來臺灣企業、資金、人才汩汩流失,未對臺灣造成任何實益,反而導致經濟委靡、內需萎縮,臺灣的競爭力飽受斲喪。

  社論最後説,最可憾的,倒不是主政者迄今仍執迷不悟,而是在“大選”倒數之際,政策才忽然大幅扭轉,顯示這個執政黨若不是緊緊被意識形態綁架,完全沒有判斷事理的智慧,就是已與民意完全脫節,八年來一意孤行,自吹自擂,竟與人民的期望背道而馳;直到在野黨候選人挾著民意訴求長驅直入,兵臨城下,才發現大勢已去,不得不易幟投靠,跟著對手起舞。憑這一點,我們已可斷言這個政權不可能再獲民心、再孚民望;比他們更明智、眼睛更雪亮的選民,豈可期望再被這最後關頭的利多唬弄?

 

 

 

[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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