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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單車頻頻碰壁:新業態考驗“放管服”

2017年07月19日 16:14:44  來源:半月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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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風靡各大城市的共用單車,近期在一些三四線城市頻頻受阻,如在四川省峨眉山市、江蘇省蘇州市、安徽省六安市等地先後碰壁。一些地方宣稱共用單車未經同意違規投放,部分被查扣的共用單車至今仍被扣在城管部門。

  分享經濟利用“網際網路+”,不僅創造了眾多新業態,化解了不少過剩産能,還帶動了大量就業。面對新業態,如何跳出老辦法的慣性管制思維,是一道事關監管改革的新命題。

  “短命”共用單車引關注

  摩拜單車西區負責人介紹,自今年4月起,摩拜單車先後與峨眉山市住建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接觸,希望共用單車服務能進入該市,相關部門並未拒絕。

  在歷經近1個月的等待後,5月12日,摩拜單車在峨眉山市投放了600輛單車進行市場測試。一經投放,單車很快在城區散開,深受市民喜愛。5月13日,摩拜單車接到峨眉山市城管部門通知,要求必須收回全部600輛單車。

  該負責人説,峨眉山市稱共用單車投放給峨眉山市交通造成擁堵,且對用戶沒有安全保障,要求摩拜單車承認自己做法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並作出三方面承諾:一、全額退還用戶相關費用;二、在5月14日9點前,將投放在峨眉山市區內所有單車全部回收;三、面向公眾發表致歉申明。

  峨眉山市城管局官方微信公眾號發佈通報稱,單車公司在事先沒有向相關部門申報,且未和市委市政府溝通情況下,強行在峨眉山市投放單車,完全不符合相關規定,造成峨眉山市區內的交通擁堵,給廣大市民和來峨遊客出行造成不便。峨眉山市政府領導和城管部門約談其主要負責人,給該單車公司下達整改通知,但該公司未重視,且整改動作比較遲緩,甚至還有反彈跡象。

  峨眉山市委宣傳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城管部門確實統一收回了企業投放的共用單車,目前峨眉山市沒有共用單車的投放。市政府正在制定共用單車投放、管理的相關規定。待規定出臺後,將允許企業在峨眉山市投放共用單車。

  先管住還是先放活?

  面對新業態、新模式,地方政府是允許其一邊發展一邊規範,還是“一刀切”直接卡死?半月談記者調查發現,在絕大多數地方,政府對共用單車這一新生事物多是鼓勵、寬容、審慎的態度,但在個別地方確實也“碰了壁”。

  摩拜單車四川區域媒體事務經理王東荃説,峨眉山市城管説企業是違規入駐,但並未告知企業究竟違反了哪些具體規定,不僅要查扣車輛,還要按“佔道經營”對企業進行處罰。

  為何在其他城市大受歡迎的共用單車在峨眉山市變成了“佔道經營”?半月談記者通過當地宣傳部聯繫峨眉山市城管局。宣傳部門表示,城管部門不宜此時就此事接受採訪。

  摩拜單車政府事務部總監邢林説,共用單車有效解決了群眾出行“最早一公里”和“最後一公里”問題,受到市民普遍歡迎,絕大多數城市對共用單車都持歡迎態度。但是,在少數地方也受到一些阻礙,比如四川峨眉山、安徽六安、江蘇蘇州、貴州遵義等地。其中,安徽六安已允許共用單車試運營,但是峨眉山、蘇州、遵義等地仍未放行。

  半月談記者調查發現,共用單車受阻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有的地方政府只考慮城市管理方便,從自身工作便利角度出發,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認為共用單車會增加工作量,忽略了老百姓的出行需求;二是有的地方投資建設了公共自行車項目,認為不再需要共用單車進駐;三是因為某些地方政府沒有明確主管部門,城管、交通都不分管,所以暫時不準共用單車進入。

  讓市場和政府各司其職

  面對分享經濟的新模式,是沿用慣性思維的老辦法,甚而拒絕、扼殺新的商業模式,還是探索包容審慎監管和社會共治模式?答案不言而喻。

  就傳統而言,公共交通有地鐵、公交和計程車三種方式。兩個月前,半月談記者了解到的數據顯示,僅摩拜單車一家,在成都每天運送的人次就已超過地鐵,在北京也超過了計程車每日的運送人次。

  最近交通部印發的《關於鼓勵和規範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表示,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是分時租賃營運非機動車,是城市綠色交通系統的組成部分,是方便公眾短距離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駁換乘的重要方式。

  同濟大學公共管理系主任諸大建認為,絕大多數人都認同由相關部門提供的有樁公共自行車是公共服務,而對於由企業提供的共用單車,卻有不少人認為其不屬於公共服務,原因是提供服務的主體不同。但是,判斷一個産品姓“公”還是姓“私”,不是要看它的運營主體是不是政府部門,而是要看它提供的服務是否具有公共性。

  專家認為,共用單車的公共性比小汽車、網約車、計程車要大得多,甚至可與公共交通相提並論;不能把政府提供的就看做公共服務,企業提供的就不當成公共服務。

  事實上,共用單車的誕生,不是為了搶佔路權,更不是為了把政府投放的有樁自行車全部廢棄掉,而是要通過更便民方式,推進綠色出行、緩解交通擁堵,讓自行車這一環保出行方式回歸城市。從這一初衷考慮,共用單車與有樁公共自行車並無本質區別。未來政府進行公共自行車項目規劃和招標時,是否可以將共用單車企業考慮在內,讓這一便民創新方式走得更遠更穩健?

  “為避免把共用單車這盤好棋下壞,政府、企業和用戶都應承擔各自的責任。”諸大建説,政府首先要做好引導,提升共用單車公共服務屬性,促進城市交通轉型;其次要做好服務,制定系統的城市自行車戰略規劃,為共用單車發展提供空間資源和路權;最後要做好管理,對亂停亂放問題不能一扣了之,而是要做好建設性的疏導工作。(半月談記者 程士華 周琳 許茹)

[責任編輯:孫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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