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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産權改革頂層設計將出 賦予農民六項權利

2016年11月08日 13:49:13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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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農村集體産權改革頂層設計將出 賦予農民六項權利

  《經濟參考報》記者日前獲悉,我國即將出臺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的相關意見。意見將在總結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已有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對如何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産股份的各項權能作出明確規劃和要求。

  專家表示,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關鍵是要賦予農民更充分的財産權利,目前試點地區在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産股份的佔有權和收益權時已經進行了順利而充分的探索,但有償退出、繼承、抵押、擔保等其他幾項權利該如何界定、賦予成為改革目前面臨的主要困難。

  記者了解到,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的目的是要構建邊界清晰權能運作流暢的産權制度,以及建立起良好的産權制度運營機制。改革將從四方面入手,一是明確集體經濟組織的具體成員,二是明確股權設置的方式,三是明確股權管理採用動態管理還是靜態管理,四是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産股份的佔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等六項權能。

  專家分析稱,中國農村集體産權改革涉及三大類內容。一是資源性資産的産權改革,主要涉及土地。有關數據顯示,目前全國農村集體土地的總面積為66.9億畝,包括55.3億畝農用地和3.1億畝建設用地。二是經營性資産的産權改革,主要涉及土地上的房産或工具機器等。三是非經營性資産的産權改革,目前這類資産總價值已經達到2.8萬億元。

  據了解,此次農村集體産權改革的核心就是要把村集體的這些資産折股量化,讓農民真正成為村集體的“股東”。這項工作現在已經有了初步時間表,不久前國務院發佈的《全國農業現代化規劃(2016—2020年)》明確,將著力推進農村集體資産確權到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規劃提出,我國在“十三五”期間,將有序推進農村集體資産股份權能改革試點,到2020年基本完成經營性資産折股量化到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健全非經營性資産集體統一運作管護機制。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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