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項城市城管隊員因為索要高考送水點的礦泉水被開除。項城市城管局證實,當時環衛工想要水喝,志願者不願意給,而城管隊員是替清潔工要的水。
如果事情屬實,被開除的城管隊員倒是有一片好心。問題是,他顯然沒有厘清公域與私域間的關係。從網上曝光的視頻看,送水點的人員將礦泉水搬到執法車上後質問了幾句,隨即被城管隊員口頭警告:不許再擺放,否則將全部沒收。如此囂張的態度,顯示出其有以權壓人的嫌疑。即使該城管隊員確有為環衛工要水的想法,使用的手段卻很不恰當。不管怎麼説,用公權力來充好人不可取。正如網友所言,就算是為環衛工買一瓶礦泉水,真的很難?
項城市城管局的反應迅捷,此事留給我們的思考卻仍未完結。毋寧説,城管隊員為給環衛工要水而被開除這個案例,成了對城管工作的一種隱喻。
城管,實際上是現代都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角色。維護市容市貌,和為環衛工要水一樣,都有為善的動機。但如何避免好心辦了壞事,仍是城管們亟待解決的課題。不久前,昆明城管拿著音箱戲弄盲人按摩師同樣引來輿論的質疑。整治盲人按摩師佔道經營本無可厚非,最終導致事態失控的原因,仍是城管隊員未能在合理的範圍內使用權力。
目前,《城市管理執法辦法》已經施行。該辦法第八條規定,城市管理執法的行政處罰權範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包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環境保護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藥品監管方面與城市管理相關部分的行政處罰權。”
那麼,項城市城管沒收高考送水點礦泉水的行為,依據的是其中哪一點?如果説昆明城管整治盲人按摩師佔道經營,尚有理可據,項城市城管的行為就有濫用權力之嫌了。“為環衛工要水”,更不能成為無視執法規定的理由。
如此看來,項城市城管局將開除隊員的理由認定為“嚴肅工作紀律”,恐怕還未認識到問題的實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城管隊員的執法必須得到規範,這不僅有利於城管隊伍的形象建設,也事關廣大市民的切身利益。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