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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足鄉鎮政府服務“短板”

2017年02月27日 07:35:48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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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的意見》(下稱《意見》),對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作出全面部署。在新形勢下,如何提升鄉鎮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務能力?如何提高基層幹部工作積極性?《意見》給出了明確指向。

  破解基層政務服務“碎片化”

  由於基層資訊共用比較困難,我國基層政務服務供給“碎片化”現象日益凸顯,基層群眾辦事難的問題依然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對此,《意見》提出,創新鄉鎮公共服務供給方式,提高群眾辦事便捷程度。

  民政部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司司長陳越良在接受《經濟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按照黨的十八大提出的“改進政府提供公共服務方式,加強基層社會管理和服務體系建設”的要求,許多地方積極探索運用資訊化手段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推行公共服務“一門式”辦理、“一站式”服務,受到群眾廣泛歡迎。

  為此,《意見》在總結地方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依託統一的政府公共服務平臺,推動縣鄉(鎮)之間、縣級職能部門之間資訊共用、互聯互通和業務協同,構建面向公眾的一體化線上公共服務體系,併為貧困鄉鎮建立線上線下互動的資訊化綜合服務點,支撐醫療、教育、就業、社會救助等政策落地。

  “擴大政務服務事項網上受理、辦理的數量和種類,簡化辦理程式,清理不必要的證明和手續,加強政務服務網路無障礙建設,能夠提高群眾辦事的便捷化和服務的人性化,推動鄉鎮公共服務向智慧化、網路化方向發展。”陳越良表示,《意見》在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方面明確要求,運用資訊化手段來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從而為群眾提供綜合性、可及性的服務,解決基層服務能力提供不足的問題。

  讓財政事權適應支出責任

  針對鄉鎮地方債務問題,《意見》在改進鄉鎮基本公共服務投入機制、完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

  “《意見》明確,從改進鄉鎮基本公共服務投入機制、完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等方面精準發力,合理劃分縣鄉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建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陳越良説。

  其中,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要支援鄉鎮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項目和社會事業發展,引導信貸資金投向農村和小城鎮;對縣級以上政府及其部門安排的基礎設施建設和其他建設項目,屬於縣級以上政府事權的,應足額安排資金,不得要求鄉鎮安排項目配套資金。對承擔超出鄉鎮轄區範圍提供服務的重大基礎設施、社會事業項目,縣級財政要加大投入力度,並提倡和鼓勵鄉鎮間的共建共用。

  同時,《意見》明確提出,結合鄉鎮經濟發展水準、稅源基礎、財政收支等因素,實行差別化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縣級政府要硬化鄉鎮預算約束,強化預算執行,規範經費支出,嚴格監督管理,嚴禁鄉鎮舉債,防範和化解債務風險,保持財政收支平衡。

  激勵鄉鎮幹部積極服務群眾

  “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這是不少鄉鎮幹部的共同感受。鄉鎮工作千頭萬緒,紛繁複雜,上級部門的行政指令、考核任務等,最終都會層層分解到鄉鎮政府。各地鄉鎮幹部普遍面臨巨大的工作壓力,在為群眾提供公共服務方面難免出現疲於應付的現象。

  為提高鄉鎮幹部為群眾提供公共服務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意見》明確要求,鄉鎮幹部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理念,完善鄉鎮幹部職務行為規範,推行鄉鎮幹部崗位責任制、服務承諾制、業績評議制、失職追究制,重視鄉鎮幹部依法行政能力的培養。

  “近年來,隨著各地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的設立和完善,以及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發展,鄉鎮幹部從招商引資、發展經濟等方面解脫出來已經成為可能,這為更好地服務群眾創造了條件。”陳越良説。

  與此同時,晉級難、心裏苦、壓力大,也是不少鄉鎮幹部的心聲。為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意見》明確提出,建立健全符合鄉鎮工作特點的幹部管理制度,形成引得進、留得住、用得好的良性機制。

  在激勵引導方面,《意見》加強對鄉鎮幹部的激勵機制,建立健全有利於各類人才向鄉鎮流動的政策支援體系,有計劃地選派縣級以上機關有發展潛力的年輕幹部到鄉鎮任職、挂職,加大從優秀村幹部中招錄鄉鎮公務員和事業編制人員力度,有序推進鄉鎮之間、鄉鎮與縣級機關之間的幹部交流。

  在考核引導方面,《意見》改進績效評價獎懲機制,完善社會滿意度評價及第三方考評辦法,加大群眾滿意度在考核評價中的權重,並堅持考評結果作為鄉鎮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選拔任用、評優評先、培養教育、管理監督、激勵約束的重要參考。

  “對工作實績差、群眾滿意度低的鄉鎮領導班子和幹部,要及時約談、責令整改、通報批評、嚴肅問責。”陳越良説。

[責任編輯:郭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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