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經貿  >   金融

銀監會:嚴禁向公款存放相關負責人員進行利益輸送

2017年06月27日 08:53:00  來源:經濟參考報
字號:    

  銀監會:嚴禁對公存款利益輸送

  銀監會網站26日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吸收公款存款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特別提及嚴禁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贈送財物、安排親屬就業等方式,向公款存放相關負責人員進行利益輸送,若發現利益輸送的,應通報同級財政部門和相關紀檢監察機關。

  銀監會表示,制定《通知》,是為了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吸收公款存款行為進行整頓規範,督促銀行依法合規經營,提高服務質效。《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吸收公款存款業務管理,改進績效考評體系,強化內部審計監督。同時,嚴禁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贈送財物、安排親屬就業等方式,向公款存放相關負責人員進行利益輸送,並提出回避要求和廉政承諾要求。

  《通知》還要求,各級銀行業監管部門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吸收公款存款業務的監督檢查,發現利益輸送的,還應通報同級財政部門和相關紀檢監察機關。

  與原有相關規制相比,《通知》新要求表現在:一是提出回避要求。若公款存放主體相關負責人員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關人員為銀行業金融機構員工,該員工應實行回避,對不按規定回避的,所在機構要作出嚴肅處理。二是進行廉政承諾。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資金存放管理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按照公款存放主體的要求出具廉政承諾書。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明確規定吸收公款存款的具體形式、費用標準和管理流程,加強相關費用支出的財務管理。完善薪酬管理制度,改進績效考評體系,不得設立時點性存款規模、市場份額或排名等指標。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認為,在對公存款方面,銀行業確實存在一些不透明的現象,對於一些有公款選擇權,決定權的人,會採取不正當競爭手段。《通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原來利用公款存款為個人謀利的空間,也會讓整個銀行業對公存款的競爭更加公平,有利於降低銀行吸存成本,讓市場更加規範。

[責任編輯:郭曉康]

特別推薦
點擊排名
聚焦策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