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霸氣側漏,一則借錢買房通知火了!但這次律師們成了“弱勢群體”
近日,一張截圖在網路上瘋傳,圖片上的主要內容是這樣的:
為解決律師協會購房資金緊張,經常務理事會作出決議:
向各律師事務所借款,市級律所5萬元,區縣級律所3萬元,個人律所1萬元,無息借款。
一年內還清縣(區)所和個人所的借款,三年內還清市直律所的。
各律所接到這一通報後,在本月20日將款項匯入市律協賬戶,以便律協交納購房款。
圖片顯示的簽發單位是阜陽市律師協會。作為一個法律職業的社會團體,真的會下發如此“霸氣”的借款通知嗎?
這份截圖顯示的發佈日期是2017年6月10日,來源網站是安徽省司法行政綜合資訊管理平臺。12日上午,這份截圖就在網路上流傳開來。當地一名律師介紹,“一齣這個事情,圈子裏面就炸了,都在講這個事情,説要借錢買律協辦公室。”
律師表示有意見
央廣新聞報道,據多位參加了當天會議的律師稱,當時看到這個文件,不少人都有意見。
律師乙:剛開始我們去簽到時看到這個文件,大家感覺不正常,哪有這樣借錢的?但是他張口借了,你怎麼講?他是無息借款,大家能幫忙的幫忙,不願幫忙也不強制,數額都是統一的,一般是市直所是5萬,縣區所是3萬,個人所是1萬。
記者:當時去時律師事務所主任多嗎?
律師乙:基本都到場了,那天要求律師律所的主任必須到。
記者:現場的人基本上都借了?
律師乙:現場宣佈了一個文件,律協形成了一個文件。
在阜陽市律師協會的官網上,只有一份《關於召開全市律師事務所主任會議的通知》,其中沒有提及借款買房一事。
記者所採訪的多個律師都表示,如果阜陽市律協真的向律所借款,即便不強制,也有失妥當。“律協是一個自治團體,有自己的收支,不能説我讓你借錢,你就得把錢借給律協。律協還把自己當成管理機構,沒有正確定位,這才是根本。”
有當地的律師表示,這種決議本身無效。“借款要講每個人要給多少錢,什麼時候打到什麼賬戶上,這不是商量借款,是談判,幾個常務理事有這個許可權嗎?常務理事沒法代表這事,我感覺挺奇葩的。”
據一些已經向律協借款的律師稱,對這種借款行為不太好拒絕。
律師甲:肯定要給,不給(律協)就為難你,以後這些人在當地也麻煩。
律師乙:也有不願意借的,大環境這樣,我估計都會借。借了大家都一樣,不藉以後影響不好。
記者:以後職業什麼的也會受影響?
律師乙:應該會這樣。
阜陽市律師協會始建於1986年,是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法人,是阜陽市律師的自律性行業組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安徽省律師協會章程》,對阜陽市執業律師實行行業管理。
事實上,阜陽市律師協會向律師事務所借錢,恐怕還會面臨這樣的困境。《律師法》規定,律師協會要承擔對律師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進行教育、檢查和監督的職責。那麼,作為阜陽市律協債權人的律師事務所,一旦有違規行為,阜陽市律協是嚴格依法依規處理,還是會手下留情?
6月12日,阜陽市律師協會負責人稱,的確發過向律師事務所借款的決議,這是工作中的決策失誤。阜陽市律師協會緊急作出最新的通報,撤銷先前的決議,不再向律師事務所借款。
據悉,阜陽市司法局責令阜陽市律師協會撤除通報,並介入調查了解具體情況。
律協:辦公室太小不太方便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6月13日,阜陽市律協副會長兼秘書長趙成良表示,購房是為了律協平日的培訓、開會能有個更好的辦公場所。“我們律所成立20多年了,一直在司法局裏一個不到10平方米的房子裏辦公”,趙成良表示,一方面,在2014年,律師協會已經和行政機關脫鉤,繼續在司法局裏辦公不太妥當,另一方面,律師數量每年都在增加,培訓、開會、辦事的時候,辦公室太小也不太方便。
“律師事務所是一個社會組織,辦公人員加上我只有3個,但我們會有一些培訓和會議,經常需要租賓館,花費也很高,用的都是律師的錢,我們就覺得,不如有個自己的地方”,趙成良説,有了自己的辦公場所,律師們來辦事,也不至於坐下來喝口水的地方都沒有。
“買房的事情從去年年底就開始商量了,房價不斷上升,已經從每平7000多元漲到了8000多元,我們覺得要趕緊買了”,趙成良説,資金缺口大概有100多萬,但是作為社團組織,律協很難辦下購房按揭貸款,於是想出了一個辦法:先向下屬律所借款,房産證辦下來後,再向銀行抵押貸款,把錢還給大家。
為什麼不通過租房子解決辦公用地問題?趙成良表示,這是因為在阜陽當地,房租大約每平方米45元,如果租用200平方米的辦公室,每個月需要8000至9000元的租金,這遠遠大於買房每月的按揭利息,除此之外,房價還有上升空間,“我們也要到考慮到為後人鋪路的問題”。
借款的決定在15人的常務理事會上全票通過,這些常務理事分別都是各大律所的主任,“律協原來計劃要還利息,大家都表態,利息也沒有多少,也就不要利息了。”
目前,阜陽市律協已經撤銷了借款決定,“我們已經通過其他的辦法,補齊這100多萬,我們已經相中了一個200多平米的辦公室,房子的産權,屬於律協,屬於全體律師所有。”
律協律所律師關係如何理順?
據新華社報道,趙成良坦言,通過此次事件他感受到,律協在維護律師權益、對律師違法行為處理這兩方面工作外,如何平衡處理好律協、律所、律師三方關係是一個新的課題。
“律師制度恢復以來,很長一段時間內,律師協會角色不是很分明,如2014年以前都是司法行政領導兼任律協的會長,帶有很重的行政管理色彩。”趙成良説,現在突然轉換角色,很多律師觀念沒有轉變,我們律協在工作中的轉變也沒有那麼快。在處理這些關係時應該加強思考,如何更好地服務律師。
一名安徽律師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此次事件反映了律協還沒有脫離管理者的思維,仍然把行業協會的管理職能和行政管理混淆,律師協會本是一種自律組織,律師法授予律師協會一定的行政管理職能,而律協卻把行政管理職能作為一種權力來運用。
這名律師認為,平衡律師律所律協之間的關係,應該嚴格按照律師法和律師管理規章制度,對律師的執業行為進行管理、監督,併為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提供有效的服務。既要有效地維護律師的權利,對於侵犯律師權利的行為,給予幫助協調,同時律協也應當提高自身的服務意識。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