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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樓市調控升級:非本市居民需連繳5年個稅或社保

2017年04月10日 08:25:59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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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8日,珠海市通過珠海市人民政府網站發佈《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我市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要求,非本市戶籍居民如果想在珠海買房,需要提供5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

  以下為通知全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我市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

  發佈日期:2017-04-08 字體大中小

  珠府辦函〔2017〕79號

  橫琴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房地産市場調控政策,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定位,保持和促進我市房地産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住宅用地供應力度,完善土地出讓機制

  進一步推進土地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工作,優化住宅用地出讓節奏和規模,平衡全市各區住宅用地出讓計劃,防止區域分化進一步拉大。加大共有産權房、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平衡市場供給。進一步完善全市各區域“招拍挂”出讓住宅用地的土地溢價率和人才住房、公共租賃住房面積配建標準的設定工作,強化土地出讓工作的監管。

  二、優化土地出讓模式,加強土地購置資金監管

  研究試行“限地價、限房價”等新型土地出讓方式,穩定市場合理預期,促進土地市場理性穩定。

  強化對土地購置資金的監管,提高競買土地保證金的比例,企業和個人競買土地保證金不得低於出讓底價的60%;企業和個人參與商品住房用地“招拍挂”前,承諾土地購置資金來源不屬於開發貸款、資本市場融資、資管計劃配資等,違反承諾的取消中標資格並沒收競地保證金。

  金融監管機構嚴查企業和個人購買商品住房用地資金的來源,稅務部門嚴查偷稅漏稅行為,對存在違法違規的企業和個人以及金融機構,依法依規嚴厲處罰。

  三、強化“限購、限售、價格備案”政策

  (一)加強住房限購、限售政策。

  自本通知發佈之日起,加強本市範圍內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房)限購、限售政策。規定如下:

  1.全市範圍內的所有戶型住房,全部納入限購範圍。

  2.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5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暫停在全市範圍內向其銷售住房。

  3.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後,須滿3年之後方可以再次購買住房;接受贈與的,必須符合本市的現行限購政策。

  4.居民家庭和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新購買(本通知發佈之日起購買,下同)的住房,須在取得不動産權證滿3年之後才能上市交易(轉讓)。

  5.下列需購房的非本市戶籍的高層次人才,按非戶籍居民家庭標準執行購房政策,但不需要提供納稅和社會保險證明:

  (1)新引進院士,國家“千人計劃”,廣東省領軍人才等;

  (2)博士後研究人員;

  (3)取得《珠海市青年優秀人才證書》的青年優秀人才;

  (4)我市重點産業發展急需的專業技術人才和高級經營管理人才。

  以上高層次人才由市人社部門認定並出具相關證明。

  (二)加強商品房交易價格管理。

  新建商品住房價格備案時,要嚴格按照調控政策規定的程式,對項目前期價、周邊價和區域價逐級進行比選,不得超越比對級次、比選高價進行價格備案。

  四、加強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經廣東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研究通過,對我市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作以下調整:

  (一)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且無住房貸款記錄的,繼續執行購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的政策。

  (二)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但有已結清的住房貸款記錄,或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貸款已結清的,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購買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

  (三)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購買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

  (四)對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繼續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五、發揮聯席會議聯動作用,建立長效機制

  進一步加強市房地産市場調控聯席會議的工作力度,完善管理機構,建立健全房地産市場調控的長效機制,進一步推進房地産市場的監測、分析工作,及時完善相關監管措施。

  六、加大房地産市場的監管力度

  市房地産市場調控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市場監管,加強稅務稽查、工商經營檢查、金融檢查。産權登記、稅務、人社等部門要嚴格審查購房居民的購房資格,嚴厲查處規避限購政策、偷稅漏稅、虛假廣告、擾亂金融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整頓房地産仲介市場,並積極指導各企業進行行業自律、誠信經營,維護市場的正常秩序。

  開發企業、仲介機構違反規定依法受到處理的處罰資訊納入本市企業信用資訊系統。

  七、做好輿論宣傳工作

  充分發揮輿論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的作用,加強對“房子住而不炒”的屬性以及房地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倡導住房理性經營和消費觀念,禁止各類機構及個人利用公共平臺散佈虛假消息及製造、傳播謠言,穩定市場預期。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4月8日 

[責任編輯:郭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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