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售價超130萬元小汽車加徵10%消費稅
11月30日晚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了《關於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徵消費稅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12月1日起,將對零售價格130萬元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加徵稅率為10%的消費稅。
《通知》稱,為了引導合理消費,促進節能減排,經國務院批准,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徵消費稅。“小汽車”稅目下增設“超豪華小汽車”子稅目。徵收範圍為每輛零售價格13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即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子稅目中的超豪華小汽車。對超豪華小汽車,在生産(進口)環節按現行稅率徵收消費稅基礎上,在零售環節加徵消費稅,稅率為10%。
上述規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執行。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