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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償刪帖”的法律思考

2015年01月21日 14:11:00 來源:光明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在不知不覺中,有償刪帖、“職業刪帖”已成一條灰色産業鏈,百度員工有償刪帖被拘,只是打擊這條産業鏈的一個良好開端,對“寄生”在産業鏈各個環節的那些不法分子,同樣需要刑法伺候、嚴加懲罰,以凈化網際網路天地,切實保障廣大網民的知情權、監督權。

  最近,百度公司4名員工涉嫌與外部人員勾結,對外部人員所提的刪帖請求,私下進行了違規的有償操作。其中3名員工已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依法刑事拘留。(8月6日《第一財經日報》) 北京警方成立專案組對涉嫌“有償刪帖”的數家網路公司員工進行立案偵查,這一事件不僅再次揭示出所謂的“網路公關公司”實際上就是滋生網路腐敗的溫床,而且也引發了公眾的困惑,“刪帖”行為本身到底是一種什麼性質的行為,法律應該如何約束。筆者將就上述問題作一簡析,以供商榷。

  一、我們先對刪帖行為本身性質進行考察。

  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36條的規定,當權利人發現網路侵權資訊時,可以向網站提出刪帖“通知”,網站應該及時採取包括刪除、遮罩、斷開連結等措施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如果網站沒有及時採取必要措施,就可能承擔因此而産生的侵權責任。但是,《侵權責任法》既沒明確網站刪帖的具體審查標準,也沒規定對網站違規刪帖的懲罰措施。

  二、刪帖行為規制出現的法律缺陷

  網站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對於一些諸如宣揚暴力、淫穢、虛假資訊等的非法資訊也有主動刪帖的權力,這是網站自我管理的一種體現。可見,網站刪帖有兩種渠道,一是依網民申請的被動刪除,二是依法管理的主動刪除。

  既然刪帖已有法定的程式,那麼為什麼還會催生出專門經營“有償刪帖”的網路公關公司呢?這多多少少與現階段我國網路立法缺少相關具體規定有關。《侵權責任法》對網路刪帖的規定僅是原則性的,既沒有明確網站刪帖的具體審查標準和審查期限,也沒有規定對網站違規刪帖的懲罰措施,這就給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機。這些網路公關公司與網站個別人員勾結,利用資訊相關者擔心網路傳播擴大的心態,或者不熟悉刪帖渠道和程式等原因,通過省卻刪帖舉證、減少審核期限、擴大刪帖範圍、甚至發佈不實資訊等方式非法牟利。

  其實,有償刪帖等網路黑公關手法在去年就受到過嚴厲打擊。但稍作沉寂狀後,有償刪帖避過風頭,沉渣泛起。

  有利益驅動,就有人鋌而走險。儘管我國已經出臺了一些網際網路方面的政策規定,但並非有強制約束力的成文法。在美國,關於網際網路的法律多達130多部,既有宏觀的整體規範,亦有微觀的具體規定。2006年,法國通過了《資訊社會法案》,在保證網路言論自由的同時,明確了網際網路參與各方的責任,保證網上提供的內容真實可信。

  此次,百度3員工因有償刪帖被刑拘,告訴人們現成的法律也是能管到此類行為的。的確,根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可以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有關網路的專項成文法是空白的情況下,有關部門更應該加強監管,發現違規違法行為,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此外,打擊有償刪帖,還需要網路行業秉著刮骨療毒的自律精神,維持職業操守;也需要公眾遵守相關政策法規,做有理有節的網民。

  三、有償刪帖侵犯的法益

  一是有償刪帖刪除的是消費者的言論權、著作權。我國憲法規定公民享有言論自由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按照自己的意願自由發表言論。消費者將言論以帖子的形式錶現出來,事實上已與網站形成了一種契約。消費者有義務保證其帖子不存在政治導向上的錯誤,並且不是在虛構事實侮辱、誹謗商家,如果存在上述情況,網站管理者有權將帖子強制刪除,並有義務將處理結果和理由反饋給消費者,並給予其申訴的權利。否則,如果只是一般的批評性資訊,帖子自發佈時起,消費者就享有了著作權,同時衍生出合理修改作品、保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

  二是有償刪帖還刪除了公共資訊的安全性、中立性及無償性,甚至可能觸犯刑法。從理論上看,刪帖公司不外乎通過兩種途徑強行刪帖:一種是通過駭客侵入網站後臺。刪帖公司如果採用這種形式對眾多網站的資訊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將涉嫌“非法控制電腦資訊系統罪”,應受法律的嚴懲。然而,這種途徑的可能性不大:因為駭客侵入的技術要求較高;而網站若被駭客侵入,一般會有後續反應,不會這麼“平靜”。另一種可能就是刪帖公司通過所謂 “公關”與網站合作,“掐死”了帖子。要嚴格將網站管理者採取發佈廣告獲利的經營行為和有償刪帖行為區分開來,其他消費者有權通過網路媒介獲得對商家商譽全面、客觀地評價。通過公關對網站輿論“消音”,違背了網站發佈公共資訊的中立性和無償性,也違反了《關於禁止有償新聞的若干規定》的要求,將可能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四、規範有償刪帖的幾點建議

  一是作為資訊發佈平臺,企業應嚴格規定員工的許可權,減少尋租空間。一旦在企業內發現“涉腐”問題,應及時處置,並告誡其他員工。此外,還要加強平臺的資訊管理力度,對不良網路資訊、涉嫌污衊重傷、打擊報復以及內容存在不確定因素的資訊,及時進行處理,並對發帖人進行相應的警告、處罰。

  其次,作為立法部門,應及時制定“有償刪帖”查處機制,將“有償刪帖”納入謀取不正當利益和非法交易的範疇,用司法解釋的方式進行責任固化和定責究責,用懲戒手段阻斷“有償刪帖”非法交易的蔓延。

  二是建立專門的網路民意溝通和表達平臺,並通過建立有訴必理、快捷應對、科學處置的機制等,引導網民將不同的訴求通過正規的渠道和途徑進行表達和發佈,並進行科學處理,避免網路資訊的擴散和滲透,從源頭上杜絕“有償刪帖”的生存環境。

  三是對於侵害到網民合法權益的刪帖行為,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由工業和資訊化部制定的,將於今年3月15日施行的《規範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市場秩序若干規定》為消費者提供了新的法律支援: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不得無正當理由擅自修改或者刪除用戶上載資訊。要通過法律的手段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通過法律的指引和警示作用,推進消費者網路維權的良性發展。

  (作者單位:江西省新建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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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王怡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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