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提起駭客,我們首先想到的是那些專門入侵他人電腦系統的電腦高手。雖然一些入侵行為聽起來似乎有正當的理由,不過更多的入侵,可以説是“不懷好意”,甚至還有入侵者對受到威脅的網站表示“給錢,我就不黑你”。這樣的“駭客”,恐怕已經和香港警匪片裏索要保護費的“黑幫”殊途同歸了。而網際網路商家一旦遭遇這樣的威脅,往往既被動又無奈。(1月4日中國廣播網)
所謂的網路“駭客”,已經變種成網路上的“敲詐勒索”者。他們長驅直入、“明火執仗”侵入商家網路系統,干擾他們正常經營運營,而後要求交納不等的“保護費”,這與現實世界中的“強盜”何異?在相關網路“敲詐”事件中,我們看到了“駭客”們如“強盜”般的囂張,但另一方面更看到了商家“就範”時的“無奈”和“軟弱”。譬如:在南京經營某家網路棋牌公司,有一天,經營者突然發現自己的網路平臺異常,很多客戶説上不去。隨後,就有陌生的QQ聯繫客服,索要保護費。在交了2000元後,網站恢復了正常。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店主表示,在雙十一前夕,有人在旺旺裏留言索要保護費,還公佈了賣家不交納保護費的“報復流程”。無奈之下,最終這位受到威脅的店主被不法分子索要走500元“網路保護費”......
類似的例子還有很多。很顯然,正是商家們在網路“敲詐”面前,面對無孔不入的“駭客”近乎沒有任何“反抗”能力的“軟弱可欺”,才進一步助長了“駭客”們的囂張與貪慾。那麼,不從根本上解決網際網路商家和經營者們的“自我抵禦能力”弱的問題,將很難遏止住漸呈高發多發態勢的網路“敲詐”行徑。
如何才能讓網際網路商家和經營者提高防範能力,而不是在“駭客”攻擊面前“手無縛雞之力”?筆者以為,第一,要提高防範意識。不要天真地認為“虛擬”的就是安全的。越是虛假的世界,犯罪行為可能更難防範和察覺。商家和經營者應有充分的防範違法犯罪行為的心理準備。懂得在“駭客”攻擊和勒索面前,如何科學應對,如何最大限度保留違法證據,以及如何最大限度獲得有關部門的“支援”。應摒棄過去的“四平八穩”就可以掙錢的思維,在網路日益發達、違法犯罪手法形形色色的當今社會,提高防範意識已勢在必行。其次,自覺提升技術防範能力。很大一部分程度上,“駭客”行為的發生與網站和網路商家的“漏洞”有關,與技術水準相對低下有關。例如高發的“駭客”雇傭多臺“肉雞”進行攻擊方式,商家之所以中招就與其“防範水準”和“處理能力”不足有關。商家和經營者應儘快提升技術性防範水準,讓“駭客”無機可乘。
其三,政府職能部門應強勢介入和干預。“駭客”最怕的依然是政府職能部門和法律的力量。負有監管責任的警方,應縮減受害人的報案成本和取證成本,設計一套更便捷的報案、受案程式。依照我國《刑法》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而根據現行的司法解釋,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2000元至5000元為起點;兩年內敲詐勒索三次以上的構成“多次敲詐勒索”。也就是説,一次500元的勒索,恐怕難以入刑。因此,對於屬於新生事物的“駭客”式“敲詐”,極有必要修訂法律降低入刑“標準”。就如同法律對待“搶劫”行為那樣,將網路敲詐行為定性為“行為犯”而不是“結果犯”,哪怕是“敲詐”一塊錢也要付刑事代價。如果職能部門和商家、運營者能真正形成合力,“駭客”們必然沒有了那麼大的“市潮和“空間”。
[ 責任編輯:王怡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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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稿件來源:1月4日中國廣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