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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馬副市長公開談受賄:書記吃肉我們要喝口湯

2015年08月25日 09:01:00 來源:南方都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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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賄選

  對於兩次動用公款“賄選”的事實,鄒平供認不諱,這也讓其被認定犯有濫用職權罪和行賄罪。

  第一次:結果失敗

  2009年,鄒平已在蓬安任職7年,任縣委書記兼人大主任。再有兩年就換屆,鄒平也在盤算高升。

  這年11月,四川啟動評選全省優秀縣(市、區)委書記。知情人士透露,鄒平當時特別想要“那張皮”,為高升積攢資本,遂組織“賄選”。

  法院查明,鄒平安排了時任蓬安縣委辦主任林克貴、縣財政局局長劉學列等7個部門的負責人,向南充市政協等市級相關部門具有投票資格或對投票有影響力的31人送錢拉票,總計12.2萬元。當時收到錢的市級官員的證言顯示,鄒平安排人所送為3000元至1萬元不等的現金,希望在優秀縣委書記評選中得到支援。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賄選”違法動用公款,然後在各部門以公務支出的形式衝抵,致使公共財産總共損失13.7萬元。

  那一次,鄒平的“賄選”失敗了,南充地區最終被評上的是時任閬中市委書記蒲芝龍。2015年4月,蒲芝龍因涉嫌行賄罪、濫用職權罪被瀘州市人大許可對其刑事拘留。此時,蒲芝龍任瀘州市委組織部長。

  “那次沒搞成他很生氣,罵了下屬官員。”知情人士透露,有次縣裏開會鄒平還公開提到此事,説是有人整他。

  第二次:當選副市長

  2010年9月開始,鄒平組織第二次“賄選”,這次是為在南充非定向推薦市廳級領導職務後備人選、南充市級領導班子換屆推薦拉票。鄒平此次安排了蓬安縣縣委辦、縣人大辦、縣政協辦、縣接待辦、縣水務局等23個部門的27人幫他送錢。這次同樣是動用公款,然後以公務支出之名衝抵,致使公共財政總共損失145.6萬元。

  為向縣委辦等9個部門提供可用來行賄的財政資金,2010年12月底,鄒平與時任蓬安縣長袁菱(另案處理)、時任蓬安常務副縣長趙小輕(另案處理)、時任蓬安財政局局長劉學列(另案處理)在研究蓬安縣2010年度財政決算時,提出以專項資金名義從財政結余資金中留出200萬元,用於拉票,袁菱等人同意。這200萬元中,最終有87.1萬元被用於鄒平拉票。

  案卷資料顯示,鄒平先後直接或安排人向南充市人大、政協等市級相關部門具有投票資格或對投票有影響力的199名國家公務人員送錢拉票。當時曾收錢的官員證實:192人收到了鄒平安排人員送的現金,3000元至1萬元不等,共計133.31萬元;另有7人是鄒平親自送的錢,共計5.5萬元。

  2012年1月,鄒平當選為南充市副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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