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華波被押解下飛機。 新華社記者 陳曄華 攝
李華波
紅色通緝令號碼:A-1256/2-2011
歸案時間:2015年5月9日
原 職 務: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原股長
潛逃概況:涉嫌侵吞公款9400萬,2011年潛逃至新加坡
追緝情況:從新加坡被遣返回國
案情回顧:
曾任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原股長的李華波,2006年至2010年間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先後多次騙取鄱陽縣財政局的基建專項資金共計9400萬元,李華波將個人分得的約7200萬元贓款中的2900余萬元轉移至新加坡。2011年1月李華波潛逃至新加坡。2011年2月13日,李華波因涉嫌貪污罪被鄱陽縣檢察院立案偵查。
2015年5月9日,李華波被遣返回國。他是百名被公佈的紅色通緝令外逃人員中位列第二的人物,也是天網行動公佈紅色通緝令之後,第一個從國外被遣返回國的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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