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隨即指派拆遷項目工企組負責人與該公司負責人商談,做兩份補償協議,一份是實際給公司900萬元補償款的協議,一份是以公司名義簽訂的520.5萬元的補償協議。湯基誠套取國家520.5萬元補償款後,將其中20萬元作為好處費給公司負責人,其餘500.5萬元被他佔為己有。
除在拆遷工作中利用職權大肆貪污外,湯基誠還明目張膽地受賄。
2008年11月,在南京某傢具中心拆遷過程中,湯基誠違反規定,安排一特定關係人和傢具中心談判拆遷事宜,採用在傢具中心實得拆遷款基礎上加價的方式,為特定關係人謀取非法利益,並收受特定關係人所送的20萬元。
因犯貪污罪和受賄罪,湯基誠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
點評:“莫給自己埋地雷”。俗話説得好:人要給自己留條後路。怎樣才能給自己留後路呢?就是要遵規守紀。湯基誠反其道而行之,遂走上了絕路。作為拆遷項目負責人,他實際權力很大,但他忘了權力同時也是責任,肆意“消費”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他也將自己的後半生葬送在慾望的沼澤裏。
案件三:南京中船綠洲機器有限公司技術中心産品設計五室主任曾勇軍:“拿別人的錢越多,恐懼越深,哪是人過的日子!”
懺悔:收了不該收的錢,心裏充滿了恐懼,還要若無其事地上班,白髮多了不少,精神都快崩潰了。沒有人想過擔驚受怕的日子,那種煎熬實在是無法忍受。只有每天晚上在奧體中心跑步,一個小時的時間裏,一邊跑一邊吼,以排解苦悶和恐懼。
案情:今年41歲的曾勇軍,出生於江西革命老區一個偏僻的農村。憑藉個人努力,他從一個農家子弟成為一名名牌大學的畢業生,被分配到南京中船綠洲機器有限公司從事設計工作。由於勤奮好學,他很快成為公司技術骨幹,並被評為高級工程師。在進入公司8年後,他被任命為公司技術中心産品設計五室主任。他帶領的團隊獲得過中船集團科技進步三等獎,其本人也多次獲得優秀專利獎、技術標兵等榮譽稱號。
可面對金錢的誘惑,曾勇軍卻敗下陣來。用他自己的話説,就是貪念一上來,就像魔鬼附身,想甩都甩不掉。
2007年9月至2009年5月,曾勇軍利用負責推薦公司配套件産品的職務便利,多次向公司推薦某液壓配套件廠家的産品,並收受該廠家銷售經理所送現金29萬元。
因犯受賄罪,曾勇軍被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維持一審法院對其作出的有期徒刑7年6個月的判決。
點評:黨員幹部一旦被貪慾矇住了雙眼,就無視紀律和規矩。曾勇軍曾是一個踏實肯幹、任勞任怨的優秀幹部,為企業發展立過功勞。但成績不是違法亂紀的資本,一旦觸犯黨紀國法,再大的功也不能抵過。貪不義之財,必有報應。曾勇軍被錢眼套住後,把紀律和規矩拋諸腦後,教訓深刻。為官與為囚只有一墻之隔,守紀和受審只有一念之差,曾勇軍的教訓告訴我們,要把紀律當成鐵律,要把規矩當成準繩,執行紀律不動搖,遵守規矩不偏差。(田月華 許震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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