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僅在拆遷中謀取私利,宗晶還在地價評估中,利用手中權力大肆受賄。
一般在拆遷項目中,很少對企業地基進行評估補償。可在某企業廠房拆遷過程中,宗晶為了照顧該企業,安排專人評估了地基價格。為感激宗晶,該企業負責人送給宗晶2萬元購物卡。後來,膽大妄為的宗晶又將其購買使用了4年多的一輛別克轎車,以27萬元的價格轉讓給該企業負責人。經鑒定,該轎車價值僅為9萬元。
因犯受賄罪,宗晶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沒收財産15萬元。
點評:“濫交朋友,滿盤皆輸”。俗話説:“多個朋友,多條路。”真是朋友越多越好嗎?宗晶就是栽倒在“朋友”所設陷阱裏的“蟻貪”。離開了紀律,離開了原則,離開了黨性,這樣的“朋友”多一個,就多了一分危險。不論幹什麼工作,都不能忘記紀律和規矩。面對一直緊繃的紀律之弦,有的同志想,一直這樣多累啊,是不是可以“歇歇氣、松鬆勁”了。宗晶案的教訓告訴我們,遵規守紀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只能贏,不能輸,輸了就可能萬劫不復,葬送整個人生。
案件二:南京市玄武區市容局(城管局)原工作人員湯基誠:“一個‘錢’字,一個‘貪’字,只要這兩個字在作怪,什麼壞事都能做出來!”
懺悔:一開始,對於錢,我總是不敢拿。但由於思想中“貪”字作怪,漸漸地認為不拿白不拿。就是這個“貪”字,把我送入了犯罪的深淵。他們送錢給我幹什麼?為何不送給別人?還不是因為看中了我手中的權力!可現在,悔之晚矣!
案情:1958年出生的湯基誠,2008年利用擔任玄武區余糧村京滬高鐵拆遷項目負責人的職務便利,通過簽訂虛假拆遷補償協議,貪污京滬高鐵拆遷補償款500.05萬元、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幣20萬元。
2008年8月,湯基誠擔任了余糧村京滬高鐵拆遷項目負責人,當時他擁有一項許可權,即在與拆遷戶安置談判中,在不超過政策規定上限的前提下,有權確定拆遷補償款。
在與某電子公司拆遷談判中,湯基誠現場估算出實際拆遷面積有七八千平方米。可後來區建設局下發的該公司建築執照顯示(該執照不發給拆遷戶,只是用來完善拆遷手續),建築面積為1.1萬平方米,比實際面積高出很多。
按照實際拆遷面積計算,該公司的拆遷補償款為900多萬元;可如果按照建築執照面積和補償的最高標準來確定補償款,該公司獲得的拆遷補償款在900萬元基礎上,還有500萬元的補償空間。
這一計算方法給了湯基誠一個大肆斂財的機會。
[ 責任編輯:郭碧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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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稿件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