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臺灣“立院三讀”誓將“禽獸教師”逐出校園

2013年11月26日 15:58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26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為杜絕“狼師”繼續危害校園,臺“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加重對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淩事件加害人的處罰,未來學校或主管機關可給予加害人申誡、記過、解聘或不續聘的處分。

  據報道,依原本的臺灣“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對於校園性騷擾、性侵害與性霸淩的加害人,學校或主管機關僅可要求向被害人道歉,或是接受8小時的性別平等教育。而新條文規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淩事件經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屬實後,應依相關規定自行或將加害人移送其他權責機關,予以申誡、記過,解聘、停聘、不續聘或其他適當懲處。

  此外,三讀條文還規定,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在對性騷擾或性霸淩事件進行懲處時,應命加害人接受心理輔導,並要求加害人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向被害人道歉;接受8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及其他符合教育目的措施。

  對此,國民黨“立委”陳學聖表示,臺灣現行的“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都已可將“狼師”排除在校園之外,而“性別平等教育法”的修正,是讓規章更為完備。(台灣網 王思羽)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