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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教育主管部門:教師涉性侵性騷擾者終身不得任教

2013年04月19日 20:31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4月19日消息 針對有媒體報道稱,臺“行政院”準備修改相關規定,對於讓“狼師”最快1年內復職一事,臺當局“教育部”今天表示,涉及性侵、性騷擾的教師,仍終身不得擔任教師。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今天有島內平面媒體以“狼師性騷有活路,最快一年復職”為標題,報道稱臺當局“行政院”修正“教師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放寬對“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的懲罰,形同“狼師活路條款”。

  報道稱,臺當局“教育部”有關負責人此前即已説明,此次“修法”排除“性侵、性騷、性霸淩、以及體罰造成身心靈嚴重傷害者”,發生上述行為的教師,遭解聘、停聘、不續聘後,將被登錄于“不適任教師系統”,終身不得再回到學校。

  針對今天媒體“狼師活路條款”的報道,臺當局“教育部”晚間再度以正式新聞稿的形式予以澄清。新聞稿指出,“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解聘的原因眾多,全都終身不得任教的話,有違比例原則;“教育部”邀集相關學者專家討論後,決定作出區隔,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淩及體罰造成身心靈嚴重傷害者”,依然終身不得任教,其餘則是1至4年不能任教。(台灣網 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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