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灌醉女大學生霸王硬上弓性侵 臺一狼師判賠百萬

2011年08月17日 11:07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林定玉在KTV將女大學生灌醉後扶她離去,帶往旅館性侵。圖片來源:臺灣媒體

  台灣網8月17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修佛10多年的臺灣佛光大學管理學研究所所長林定玉,4年前以心情不好為由,邀約該校一名女大學生去KTV,將她灌醉後帶去開房間性侵得逞,女大學生受辱後崩潰向同學泣訴尖叫:“所長上我!”臺灣“高院”今年5月以林定玉測謊未過,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刑1年零10個月,16日民事部分再判林定玉須賠女大學生精神撫慰金120萬元新台幣。

  據報道,醜聞發生在2007年7月6日,林定玉當時以心情不好為由,要求該校一名女大學生一起去好樂迪KTV唱歌,兩人喝了大半瓶的威士忌後,女大學生爛醉嘔吐,被林定玉帶到新北市泰山區的一處汽車旅館開房間。 

  判決指出,女大學生醒來發現躺在床上,打電話要找弟弟、男友求助,林定玉突然開門進房,她嚇得挂掉電話,沒想到林定玉當下竟求愛説:“我從以前就很喜歡你。”接著就鑽入被子動手解開女方衣釦,女大學生抓著衣領跑到門邊試圖逃離,卻被林定玉從後方一把抱回床上。 

  女大學生供稱被林定玉跨坐壓制,無法反抗,林定玉戴著保險套對她性侵得逞。事後女大學生跟同學哭訴,還崩潰尖叫:“所長上我!”但本案二審時,一度因女大學生下體無明顯創傷,且驗傷醫師作證指出,女大學生在醫院“和男友還嘻嘻哈哈講電話,講完才開始做檢查”,法官並認為林定玉如要性侵,不需等女方酒醒,認定雙方應是合意性交,改判林無罪。 

  但臺“高院”更一審認為,事發時女大學生剛酒醒無力掙扎,所以下體無嚴重創傷,其男友擔心她會自殺,才在電話中以輕鬆口氣安撫,與常情相符;反倒是一直堅稱沒性侵也沒性交的林定玉,在未通過測謊後改口有插入性交,宣稱是女方獻身。更一審因此認定林定玉身為人師不知正己修業、以禮自持,反利用教授權勢性侵,改判有罪,並須賠償女方。臺灣佛光大學表示,事發後林定玉馬上被停職,也未再與學校聯繫。 

  林定玉歷審原堅稱女大學生投懷送抱,他只撫摸女方下體後,就因“修行10餘年,不能破戒,自己跑到浴室去解決。”案發後他還發短信給女大學生“你叫我怎麼辦?自殺給你看嗎?”但更一審時測謊卻未過。 

  臺“高院”今年5月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刑1年零10個月,16日民事部分再判林定玉須賠女大學生精神撫慰金120萬元新台幣。(台灣網 馮江)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