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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褚靜濤再提釣魚島屬於中國新證據

2012年11月27日 13:17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在中國古代,中國與琉球保持著宗藩關係,明、清政府多次派使臣,冊封琉球國王。明洪武五年(1372年)以後,琉球王國一直使用中國的年號,奉行中國正朔。琉球王國的官方文書、外交條約、正史等,都用漢文書寫。

  日本對琉球覬覦已久。1875年,日軍開入琉球,禁止琉球進貢中國和受大清冊封,用明治年號取代中國年號。1879年,日本宣佈“廢琉置縣”,將琉球國改為沖繩縣。之後,日本佔領下的琉球群島的地理範圍有所擴大,與古中山國的地理範圍並不完全一致。

  清政府對此持反對立場。1880年,日本政府提出,琉球三部分島嶼中,宮古、八重山兩島讓給中國。中日兩國幾次交涉,未達成協定,清政府未承認琉球歸屬日本。

  釣魚臺列島(簡稱釣魚島)位於我國臺灣島東北方,北緯25度44分至25度56分和東經123度28分至124度34分之間,由釣魚嶼、黃尾嶼、赤尾嶼、南小島、北小島及其附近的3個小礁組成,陸地總面積約6.3平方公里。它是大屯山及觀音山山脈向東北延伸入海底的突出部分,在地質上與臺灣東北方花瓶嶼、棉花嶼、彭佳嶼一脈相承。島上沒有居民,附近海域是閩臺地區漁民的傳統捕魚作業區。

  釣魚島是中國人民最早發現、最早命名、最早使用、最早宣稱歸中國所有,是中國的固有領土。中國歷史文獻有大量關於釣魚島屬於中國的原始記錄。 

  明朝嘉靖十三年(1534年),正使給事中陳侃受命出使琉球。自福州出海北行,“九日,隱隱見一小山,乃小琉球也。十日,南風甚迅,舟行如飛,然順流而下,亦不甚動。過平嘉山、過釣魚嶼、過黃毛嶼、過赤嶼,目不暇接,一晝夜兼三日之程。夷舟帆小,不能及,相失在後。十一日夕,見古米山,乃屬琉球者,夷人鼓舞于舟,喜達于家。” [1]

  嘉靖四十年(1561年),正使給事中郭汝霖受命出使琉球。自福州出海北行,“二十九日,至梅花,開洋。幸值西南風大旺,瞬目千里,長史梁炫舟在後,不能及,過東涌、小琉球。三十日,過黃茅。閏五月初一日,過釣魚嶼。初三日,至赤嶼焉。赤嶼者,界琉球地方山也。再一日之風,即可望古米山矣。”[2]  清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海寶、徐葆光受命出使琉球。徐葆光著《中山傳信錄》,關於古代琉球的地理位置與所屬島嶼,“琉球屬島三十六,水程南北三千里,東西六百里,遠近環列”,包括東四島、正西三島、西北五島、東北八島、南七島、西南九島。西南九島包括八重山、烏巴麻二島、巴度麻、由那姑呢、姑彌、達奇度奴、姑呂世麻、阿喇姑斯古、巴梯呂麻(“在八重山極西北”,“此琉球極西南屬界也”)[3]。 並沒有將釣魚島地區列入琉球群島範圍。

  從上列明清古籍可知,釣魚島地區位於中國福建海域,與琉球群島相鄰,屬於中國的固有領土。

  琉球是中國的藩屬國,與中國東部海域相鄰。明清中國政府並未與琉球政府就中琉海域做過類似於今天的海域劃界工作。即使有海域爭端,應當由中國人民與琉球人民通過和平談判的方式來解決爭端。

  1894年,日本挑起甲午戰爭,中國戰敗。1895年4月17日,李鴻章被迫簽訂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其第二款規定,中國將“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以及“澎湖列島”,並該地方“所有堡壘、軍器工廠及一切屬公物件,永遠讓與日本”。 

  1、陳侃著:《使琉球錄》,《臺灣文獻史料叢刊》第三輯《使琉球錄三種》,臺灣大通書局印行,第11頁。

  2、蕭崇業著:《使琉球錄》,《臺灣文獻史料叢刊》第三輯《使琉球錄三種》,臺灣大通書局印行,第74頁。

  3、徐葆光著:《中山傳信錄》,《臺灣文獻史料叢刊》第三輯《清代琉球紀錄集輯、清代琉球紀錄續輯》,臺灣大通書局印行,第23—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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