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中的陳水扁(圖片來源:臺灣《蘋果日報》)
台灣網11月12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最高法院”11日判決陳水扁、吳淑珍龍潭購地案部分各11年刑期;前臺北101大樓董事長陳敏薰人事案,陳水扁、吳淑珍再各被判8年定讞,未來將由臺灣“高等法院”訂出合併執行刑度。
按照判決,陳水扁將在臺北監獄服刑,而且從收容人變成受刑人,他的“西裝頭”將不保,只能留刑犯統一的小平頭。更為實際的是,陳水扁的待遇也將有很大改變,包括會客、放風、運動等。原本有一名隨扈人員常駐監獄,昨日已被取消;陳水扁出庭時將和其他人犯一起坐囚車,無法享有維安交管。
據報道,臺北監獄人犯超收嚴重,陳水扁未來想在此獨享單人舍房恐不容易;但考慮他曾為前臺灣地區領導人,臺北監獄也不會讓他和十幾個受刑人共擠大舍房,最有可能的是住在2人一房的小舍房。
臺灣法界人士指出,陳水扁兩案各判11年、8年徒刑,未來法官訂執行刑至少13、14年。以陳水扁犯罪時間的刑法規定,有期徒刑上限20年,陳水扁其他案件只要再被判一件有罪,執行刑就達20年。
據報道,陳水扁今年已60歲,除非獲得特赦、減刑,否則即便是他符合假釋(假釋年限最長為刑期一半)資格,也要坐牢到至少70歲才能出獄。(台灣網 馮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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