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7月9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今天打破沉默,在法庭證稱他以公務機要費犒賞臺當局前“行政院長”張俊雄,至於謝長廷、蘇貞昌兩名前“行政院長”雖然沒有直接犒賞,但兩人在選舉時他都有挹注。
報道稱,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公務機要務費”案今天提訊陳水扁作證,厘清前陳水扁辦公室專員陳鎮慧涉案部分。
原本一直拒絕答辯的陳水扁,一開始以陳鎮慧是污點證人,他與陳鎮慧有恩怨為由拒絕作證。但經審判長蔡守訓出示臺灣“最高法院”判例,指證人有作證義務,陳水扁仍不接受。陳水扁後來才以“自己別無選擇、僵在這裡也不是辦法”配合證述,而且一講就是近半小時。
陳水扁表示,他是為犒賞張俊雄任內備極辛苦,“沒做錯事,就調整他職務 (臺當局“行政院長”)感到不好意思”,因此主動找幕僚轉交犒賞金200萬元(新台幣,下同)給張俊雄,但是由哪位幕僚所送出,他已經不記得了。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問陳水扁,為什麼沒有犒賞其他卸任的臺當局“行政院長”?為什麼張俊雄回鍋擔任“行政院長”後,又不犒賞?陳水扁立即反駁,“你(檢察官)怎麼知道我沒有用其他方式感謝其他人”。
陳水扁指出,像謝長廷、蘇貞昌在選舉時他都有挹注,另一位臺當局前“行政院長”遊錫堃後來擔任民進黨主席時,他也給過很大資助,“那些都遠超過給張俊雄的200萬”。
至於張俊雄第二度擔任“行政院長”後未犒賞,陳水扁答稱“讓他當第二次‘院長’已經很不容易了”,並表示自己任內沒有像李登輝一樣,有“奉天”、“當陽”等項目經費可資運用。陳水扁並批評檢察官把他這個前臺灣地區領導人當賬房般來問,根本是不了解臺灣地區領導人的統治行為。(羅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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