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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致中出庭不忘“報酬” 堅持領證人交通費1802元

2009年07月09日 06:53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7月9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陳致中昨天為陳水扁案作證結束後,已逢下班時間,臺北地方法院發放證人交通費的聯合服務處已關門,但他仍表示要領證人交通費,不怕麻煩地請法警帶路,繞到三樓臺北地方法院總務科,領取1802元(新台幣,下同)的證人交通費。

  報道稱,依照法院辦理刑事案件證人交通費支給要點,證人如果住居所較遠,可向法院申請含日費及交通費,陳致中的傳票寄到高雄,按照證人旅費的標準,他可領日費500元、交通費1302元。

  陳致中是臺灣大學法律系畢業,對自己的權益相當清楚,顯然他知道作證是義務,臺北地方法院也會發給證人交通費。(芮文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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