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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無保釋放案發回重審 最快明天下午開庭

2008年12月17日 21:08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2月17日消息 綜合臺灣“中央社”報道,臺檢方特偵組昨天針對臺北地方法院將陳水扁無保釋放案提出抗告。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今晚撤銷原裁定,併發回臺北地方法院更為裁定。

  臺檢方特偵組12日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陳水扁等人後,案件移審法院,並向法院聲請繼續羈押陳水扁,但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當庭無保釋放陳水扁。特偵組認為陳水扁是卸任領導人,身份特殊,仍有逃亡串證之虞,16日下午提出抗告。

  報道稱,臺灣“高等法院”發言人溫耀源晚間表示,陳水扁在全案審理期間如果為了追求有利他的判決,而在詰問程式前與證人串供,以推翻之前不利於他的證言,不是不可能發生證據隱滅、導致真實沒有辦法發現的問題。

  溫耀源指出,陳水扁案相關證人及共同被告在審理中,一定會因被告聲請證據調查、進行詰問程式,而必須出庭接受陳水扁或委任律師的詰問。即使證人不一定接受陳水扁的要求修改證言,也勢必因此造成證人的困擾,甚至在法律層面的壓力。

  臺灣“高等法院”認為,陳水扁在審理中必然行使詰問權,是不是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還有審酌餘地,因此將本案撤銷發回原審更裁。

  報道稱,對於臺灣“高等法院”今晚撤銷陳水扁無保釋放裁定,發回臺北地方法院更裁。臺特偵組主任陳雲南晚間指出,尊重“高等法院”裁定,並感謝“高等法院”支援特偵組的見解。

  臺北地方法院發言人黃俊明則表示,由於檢方特偵組希望臺灣“高等法院”自為裁定,因此今早將相關卷宗都送往臺灣“高等法院”,現在必須等到相關卷宗送回臺北地方法院並轉交合議庭後,再做決定。

  據“中央社”了解,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收到卷宗後,還必須閱卷、選擇庭期,並對陳水扁發出傳票,最快明天下午才可望開庭。(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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