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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總裁被限制出境 臺媒疑辦“二次金改”案前奏

2008年12月17日 16:31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2月17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北地檢署偵辦元大證券弊案,查出元大總裁馬志玲主導利益輸送,前天依違反“證交法”及背信罪約談馬志玲到案,馬辯稱無不法,但檢方查出,他涉案嫌疑重大,諭令以2000萬元(新台幣,下同)交保,同時對馬志玲限制出境。

  報道稱,臺特偵組偵辦元大集團捲入“二次金改”弊案、元大證券並復華金控弊案,現已查知元大馬家至少匯款600萬元給扁家,另運送2億元現金至玉山官邸,動機不詳,懷疑元大集團涉嫌行賄,協助扁家洗錢。

  不過,在扁家洗錢案中,馬志玲目前仍暫列為證人,臺北地檢署查出馬志玲在元大證券弊案涉案明確,將馬志玲轉簽為偵字案被告、限制出境後,有利於洗錢案後續偵辦。

  據臺媒了解,北檢檢察官林宗志簽列馬志玲、元大證董事長杜麗莊、元大證債券部副理吳麗敏及總經理張立秋四人為被告,杜麗莊等人分別被以1000萬元、700萬元、200萬元交保,至於外傳馬志玲的女兒元大投信董事長馬維欣也涉弊,臺北地檢署今天上午否認。(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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