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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警方欲跨省追捕人大代表 遭屬地人大否決

2013年05月20日 09:32 來源:央視 字號:       轉發 列印

  原標題:貴州警方欲跨省追捕人大代表 遭屬地人大否決

  “六盤水警方竟然用一紙複印件就來申請抓人大代表,程式顯然不當,這不僅是對我們人大常委會的不尊重,也是對公民人身權利的不尊重,更是對法律的不尊重。”5月7日,湖南婁底市人大主任易春陽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

  被六盤水警方提出抓捕申請的是婁底市下轄漣源市人大代表王騰雲和婁底市人大代表王樂賢父子,王騰雲的另一個身份是湖南漣源騰雲煤炭經營有限公司董事長。2009年該公司在貴州六盤水多個煤礦的轉讓被當地警方以“合同詐騙”立案,六盤水警方多次向湖南婁底市、漣源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對上述二人的逮捕申請,但均被否決。2013年4月19日,漣源市人大常委會做出決定,不審議貴州六盤水警方申請刑拘王騰雲的申請。

  根據《代表法》規定,對各級人大代表採取法律規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應當經該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主席團或者人大常委會許可。而這正是這場礦業風波帶給各方的啟示所在。

  事發“合同詐騙”

  2005年,經貴州省畢節市威寧縣政府招商邀請,民營企業家王騰雲來到威寧,先後投資收購了當地6個小煤礦,並按當地政府有關安全生産、探礦、採礦方面的有關規定,對些礦山進行了重組,並在重組後定名為拖貓山煤礦。

  此後,貴州省煤礦設計研究院編寫了《托貓山煤礦地質普查報告》,貴州煤炭管理局、發改委、國土廳等六部門據此下發了托貓山採礦許可證。至2008年,由於當時煤炭市場價格上漲,該礦的評估價值已經超過1億元人民幣,並接到了來自各方的收購要約。

  2008年3月,王騰雲遭遇特大車禍,住院8個月,無力管理托貓山煤礦。河北商人何東良主動找到王騰雲,兩人最終商定以3928萬元的對價收購拖貓山煤礦的全部股權,並於2008年8月18日以拖貓山煤礦與何東良控制的貴州佳順礦業投資公司的名義,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保本賣了就可以,沒有精力開發了。”王騰雲回憶起賣掉煤礦時的想法。

  然而,從該協議簽訂後的2008年9月開始,煤炭行情急劇滑坡,煤炭價格也急速下跌。此時,雙方交易仍在進行,部分收購款項則通過貴州六盤水某賬戶進行轉賬。六盤水警方內部資料顯示,2008年收購方何東良向六盤水警方以受到王騰雲“合同詐騙”報案,六盤水警方隨即立案。並成立“114”專案組,經偵支隊隊長張壓西任組長,2009年1月14日,六盤水市公安局成立專案組正式介入“王騰雲、王樂賢合同詐騙案”。

  隨後,六盤水經偵支隊以“普查造假”逮捕了貴州省煤礦設計研究院的工程師肖揚、托貓山煤礦的相關工作人員。同時,因轉讓合同為王樂賢受父親王騰雲委託簽署,王騰雲、王樂賢隨後被六盤水警方網上通緝。

  申請異地抓捕

  六盤水警方在湖南抓捕王騰雲父子時,發現他們是人大代表。為此,六盤水警方向婁底市、漣源市人大常委會遞交了逮捕申請。

  2009年年中,婁底市人大常委會和漣源市人大常委會先後收到了六盤水公安局的報告和申請,要求許可對王樂賢、王騰雲實施逮捕,其理由是兩人編造虛假探礦資料,將無煤可採的拖貓山煤礦包裝成資源豐富的煤礦,對貴州佳順礦業投資公司進行了鉅額合同詐騙。

  收到申請報告後,兩級人大高度重視,根據六盤水警方提供的案件證據材料,分別召集了本級的公安、法院、檢察、礦探等部門負責人的會議,並邀請有關法律專家和探礦專家到會發表意見。當地人大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兩級人大召集的會議都一致認為,六盤水公安局辦理此案,程式明顯違法,事實明顯錯誤,法律依據不足。據此,兩級人大分別作出正式決定,不予許可對王樂賢、王騰雲採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漣源市公安局一負責人告訴記者,看了六盤水公安局提供的材料後,漣源市公安局召集有關資深警官探討,大家一致認為,該案是六盤水警方不當地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糾紛的違法辦案。

  漣源市人大內司委主任唐振指出,六盤水公安局還存在明顯的程式錯誤,因為該煤礦的股份轉讓行為發生在畢節市,合同簽訂、股權轉讓履行、主要付款都不發生在六盤水市,六盤水市公安局突兀管轄此案,明顯不當。

  婁底市人大常委會委員、曾擔任多年中級法院主管副院長的沈裕輝也認為,六盤水市公安局辦理此案,存在管轄權的明顯不當以及實體方面的嚴重問題。

  今年4月13日,時隔4年,六盤水警方再次來到婁底市和漣源市,提請批准對王樂賢和王騰雲兩名代表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不過,漣源市人大發現,六盤水警方的申請不符合公文規範,婁底市人大有關人士則稱,在婁底市人大,六盤水警方甚至只拿出一份申請書的複印件。

  最初偵辦負責人受賄

  相關法律規定,各級人大常委會有權審查對本級現任人大代表的人身強制申請,但在實踐中,全國各地人大常委會對於辦案單位的申請,只要證據確鑿、事實清楚、程式合法,基本上都決定予以許可。

  在全國範圍內而言,不予許可的情形十分罕見。這也令湖南婁底人大方面承擔較大的壓力,因為2010年,《代表法》修訂之後的三十二條第三款規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常務委員會受理有關機關依照本條規定提請許可的申請,應當審查是否存在對代表在人民代表大會各種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進行法律追究,或者對代表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等其他執行職務行為打擊報復的情形,並據此作出決定。”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磊認為,《代表法》之所以這樣特別規定,是為了凸顯保護代表依法履職,杜絕對代表的打擊報復,突出強調是否存在追究發言和打擊報復的內容。這一新規定並沒有規定人大常委會“只審查”前述內容,並未排除人大常委會對其他內容的審查權。

  婁底市兩級人大在思考人大審查權時,六盤水市公安局也陷入進退兩難的地步。該局辦公室負責人向記者轉達了領導的看法——該案還在偵查之中。對於案件細節和相關內容,該局拒絕向記者提供。

  時過境遷,記者了解到,最初負責“合同詐騙”專案組組長、六盤水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原隊長張壓西,其于2010年因非法插手民事糾紛收受鉅額賄賂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王騰雲案係其中案件之一。

  來自六盤水市中院的一份不公開判決書顯示,張壓西在任專案組組長期間收受託貓山煤礦何東良55萬元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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