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時政新聞  >   正文

新一屆國家機構領導人員將産生 詳解選舉和決定任命辦法

2013年03月11日 13:50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新華網北京3月10日電(記者 霍小光、孟娜)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10日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會議經過表決,通過了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選舉和決定任命的辦法。幾天之後,中國將産生新一屆國家機構領導人員。

  日程

  根據選舉和決定任命的辦法,選舉和決定任命分別在以下三次全體會議上進行:

  3月14日,第四次全體會議,選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選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選舉國家主席、副主席;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3月15日,第五次全體會議,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委員的人選;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3月16日,第六次全體會議,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

  提名

  根據選舉和決定任命的辦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國家主席、副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人選,由主席團提名,經各代表團醞釀協商後,再由主席團根據多數代表的意見確定正式候選人名單。

  其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的人選,須在代表中提名。

  國務院總理的人選,由國家主席提名;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由國務院總理提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委員的人選,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提名。

  等額和差額

  根據辦法,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國家主席、副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進行等額選舉。

  同時,還將按照不少於8%的差額比例選舉産生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

  選舉或者決定的人選獲得的贊成票數超過全體代表的半數,始得當選或者通過。

  在選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時,如獲得全體代表過半數贊成票的候選人超過應選名額時,以獲得贊成票多的當選;如遇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當就票數相等的候選人再次投票,以獲得贊成票多的當選。如獲得全體代表過半數贊成票的當選人數少於應選名額時,不足的名額留待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以後的會議另行選舉。

  選舉票和表決票

  根據辦法,本次會議選舉和決定任命,印製六張選舉票、三張表決票。

  六張選舉票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選舉票;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選舉票;國家主席、副主席選舉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選舉票;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選舉票;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舉票。

  三張表決票是:國務院總理人選的表決票;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秘書長人選的表決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委員人選的表決票。

  對選舉票上的候選人,代表可以表示贊成,可以表示反對,也可以表示棄權。表示反對的,可以另選他人;表示棄權的,不能另選他人。

  對表決票上的人選,代表可以表示贊成,可以表示反對,也可以表示棄權,不能另提人選。

  選舉票和表決票用漢文和蒙古、藏、維吾爾、哈薩克、朝鮮、彝、壯等七種少數民族文字印製。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的選舉票,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秘書長人選的表決票,因票面限制,只印漢文,另印少數民族文字對照表,與選舉票或者表決票同時發給少數民族代表,以便對照寫票。

  投票和計票

  根據辦法,本次會議進行選舉和決定任命,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會場設秘密寫票處。

  根據辦法,大會設監票人35名,由各代表團在不是候選人或被決定任命的人選的代表中推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代表團,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代表團,解放軍代表團,各推選1名。大會設總監票人2名,由主席團在監票人中指定。總監票人、監票人名單由主席團提交大會決定。總監票人和監票人在主席團領導下,對發票、投票、計票工作進行監督。

  計票工作人員由大會秘書處指定。

  會場不設流動票箱;代表須到指定的票箱投票,不得委託他人投票。

  投票時,總監票人、監票人先投票,然後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投票結束後,由總監票人報告投票結果,由大會執行主席宣佈選舉或者表決是否有效。

  計票結束後,由總監票人向大會執行主席報告選舉或者表決的計票結果,由大會執行主席向大會宣佈選舉或者表決的結果。

點擊更多新聞進入新聞中心 兩岸新聞  臺灣新聞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