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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屆國家機構領導人員將産生 詳解選舉和決定任命辦法

2013年03月11日 08:03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10日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會議經過表決,通過了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選舉和決定任命的辦法。幾天之後,中國將産生新一屆國家機構領導人員。

  日程

  根據選舉和決定任命的辦法,選舉和決定任命分別在以下三次全體會議上進行:

  3月14日,第四次全體會議,選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選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選舉國家主席、副主席;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3月15日,第五次全體會議,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委員的人選;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3月16日,第六次全體會議,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

  提名

  根據選舉和決定任命的辦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國家主席、副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人選,由主席團提名,經各代表團醞釀協商後,再由主席團根據多數代表的意見確定正式候選人名單。

  其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的人選,須在代表中提名。

  國務院總理的人選,由國家主席提名;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由國務院總理提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委員的人選,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提名。

  等額和差額

  根據辦法,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國家主席、副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進行等額選舉。

  同時,還將按照不少於8%的差額比例選舉産生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

  選舉或者決定的人選獲得的贊成票數超過全體代表的半數,始得當選或者通過。

  在選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時,如獲得全體代表過半數贊成票的候選人超過應選名額時,以獲得贊成票多的當選;如遇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當就票數相等的候選人再次投票,以獲得贊成票多的當選。如獲得全體代表過半數贊成票的當選人數少於應選名額時,不足的名額留待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以後的會議另行選舉。

  選舉票和表決票

  根據辦法,本次會議選舉和決定任命,印製六張選舉票、三張表決票。

  六張選舉票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選舉票;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選舉票;國家主席、副主席選舉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選舉票;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選舉票;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舉票。

  三張表決票是:國務院總理人選的表決票;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秘書長人選的表決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委員人選的表決票。

  對選舉票上的候選人,代表可以表示贊成,可以表示反對,也可以表示棄權。表示反對的,可以另選他人;表示棄權的,不能另選他人。

  對表決票上的人選,代表可以表示贊成,可以表示反對,也可以表示棄權,不能另提人選。

  選舉票和表決票用漢文和蒙古、藏、維吾爾、哈薩克、朝鮮、彝、壯等七種少數民族文字印製。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的選舉票,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秘書長人選的表決票,因票面限制,只印漢文,另印少數民族文字對照表,與選舉票或者表決票同時發給少數民族代表,以便對照寫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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