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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辱母殺人案看媒體責任

2017年03月27日 17:08: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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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媒體報道山東省聊城市于歡故意傷害案即“辱母殺人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此高度重視,已派員赴山東閱卷並聽取山東省檢察機關彙報,正在對案件事實、證據進行全面審查。對於歡的行為是屬於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還是故意傷害,將依法予以審查認定;對媒體反映的警察在此案執法過程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將依法調查處理。(3月27日鳳凰新聞)

  “辱母殺人案”一石激起千層浪,這是一種很容易想像的心情:一個血氣方剛的年輕男子,被催債人員多日非法拘禁控制,親眼目睹母親被極端方式猥褻侮辱,而警方又沒有干預制止就離開,如果你身處其中,手頭碰巧有把水果刀,你會怎麼做?在媒體多日的口誅筆伐中,大眾群情激昂,叫罵聲連綿不絕,使這個案件顯得格外不一般。可是新聞狂熱發酵容易被憤怒掩蓋案件的真相,為了蹭熱度報道誇張失真,完全不考慮社會影響。從辱母殺人案看媒體責任,此刻更該自律。

  我們以前也經常看殺人案之類的新聞,無論案情多麼一邊倒,總會有人發出“雖然如何,但畢竟不該殺人”的聲音,而這次,沒有一個人覺得催債的流氓不該死。不是“聖母”變少了,而是因為在這起“辱母殺人案”中,罕見的聚集了在當下輿論場中倍受憎恨的群體:黑社會、警察、法院、政府、律師、媒體、銀行。尤其是警察,媒體報道中的他們成為了輿論的焦點,不僅沒有起到保護公民的作用,反而用漠視的態度激怒了當事人,直接導致案件升級。更何況這次案件中,“辱母”二字是刺激公眾神經的關鍵。兒子救母,天經地義,涉及到每個正常人最不可侵犯的底線。群情激昂的背後,透露的不止是對於歡個人生死的挂懷,也是大眾害怕遭遇于歡一般屈辱的恐慌情緒。

  可公眾們的憤怒在媒體刻意的悲情渲染中,逐漸演化出了另一個極端的觀點:“當社會把你逼得走投無路的時候,不要忘了,在你身後還有一條路,那就是犯罪,記住,這並不可恥。”最熱門的評論都是簡單粗暴的辱罵和結合情色的誇大,甚至網上瘋傳的口交蹭臉吃屎等行為都是完全虛構的,可充滿“正義感”的公知卻以最快的速度讓大眾相信,這是一個多麼令人失望的社會。

  無論如何媒體也不能將輿論引向蔑視法律、恐慌治安的境地,最起碼要做到正確反映輿情。用虛假的資訊調動大眾的憤怒情緒,用挑逗的語言鼓勵大眾不信法律信犯罪,是不負責任的行為。我們黨的奮鬥目標是要建設一個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那麼作為社會重要進步促進力量的新聞媒體宣傳報道也必應朝著更加真實、更加公開、更加開放、更加透明的方向去努力,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在經濟權利意識與政治參與意識不斷增強趨勢下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與監督權。新聞媒體在秉持高度的社會責任感時更要注重對“度”的把握,不能昧著良心賺眼球。

  是媒體的力量讓人們重新思考道德與法律的平衡,對於肅清社會不正之風的幫助是毋庸置疑的。希望媒體能自律,擔負起自己的責任,帶我們看更多真相,批更多醜惡,不做眾口鑠金的根源。(台灣網網友:劉佳蕾)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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