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教育部”將於明年開始實施12年義務教育,連月來卻遭到地方縣市的極力反對,五市市長齊呼“沒錢”,主張免學費政策應該設置“排富條款”,即家庭經濟較佳的學生不在免學費之列。香港《大公報》12日發表評論指出,“排富條款”有違義務教育的公平原則。島內倘若因一時的財政問題而實施走樣變調的義務教育,恐遭非議。
評論摘編如下:
臺灣“教育部”將於明年開始實施12年義務教育,以“免試、免費”升學為宗旨,落實普及教育的精神。人才是當今知識型經濟最重要的資源,臺灣把原來的9年義務教育延長至12年,顯然有利於培養人才、造福社會。香港早于2008年起實施12年免費教育,而大陸雖然法定9年義務教育,但不少地區已積極推行12年義務教育。可見,臺灣推行12年義務教育也是大勢所趨,但連月來卻遭到地方縣市的極力反對。五市市長齊呼“沒錢”,主張免學費政策應該設置“排富條款”,即家庭經濟較佳的學生不在免學費之列。
世界上已有不少國家和地區實施義務教育,雖然年數不同、有長有短,但卻是一視同仁、無分貴賤,享有同等的教育政策和待遇。而臺灣相關法規亦明訂“人民無分性別、年齡、能力、地域、族群、宗教信仰、政治理念、社經地位及其他條件,接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意即接受教育不是一種福利,而是應有的公民權利。換言之,島內倘若實施“免試免費”教育政策,則不論窮人或富豪都有權享有。如果按階層來收費,一方面會産生標簽效應、造成分化;另一方面,如何劃分“收費線”也頗有爭議。有學者建議,家庭年收入114萬(新台幣,下同)以上,其子女須交學費。但反對者指出,假設一個家庭年收入有115萬元,但卻有3個小孩,負擔肯定比114萬元以下、只有1個小孩的負擔大,所以“一刀切”的收費方式並不合理。
然而,學生免交學費,意味著當局須做出補貼,教育系統才能維持運作。但島內地方財政捉襟見肘、“債臺高築”也是不爭的事實。其中尤以高雄市和臺北市的債務最多,分別突破2000億元和1600億元。儘管臺當局承諾分擔40%至50%的教育補助經費,但高雄市長陳菊仍認為,市府自籌6億元是“不可能的任務”。一言以蔽之,地方政府是想把“免費教育”的球踢回給臺當局。只是臺當局財政狀況與地方相比,也是“半斤八兩”。島內受國際經濟氣候和自身經濟結構影響,經濟低迷,復蘇緩慢,以致于推行12年義務教育這樣重大的教育政策時,遇到“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難題。
平心而論,“排富條款”有違義務教育的公平原則。島內倘若因一時的財政問題而實施走樣變調的義務教育,恐遭非議。其實,臺灣審計部門去年發現,各縣市政府入不敷出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理財不善、浪費資源,囿于選舉壓力,施政缺乏長遠財務計劃,導致財務結構失衡。倘若制訂有效的開源節流措施,應可改變“寅吃卯糧”的惡性迴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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