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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毒澱粉”風暴需要“起而行”的主動出擊

2013年06月03日 09:37: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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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日來,“毒澱粉”事件與黑心廠商使用工業防腐劑調製食品原料事件在島內繼續發酵,臺灣《新生報》6月2日發表社論指出,臺當局主管單位稽查食品衛生以事後被動處理的方式,有如守株待兔,絕對無法從根本上消弭問題。必須改被動為主動,才能保障臺灣食品安全。

  社論摘編如下:

  “毒澱粉”風暴鬧得滿城風雨,又傳出臺灣“立光農工”廠商涉嫌以工業級防腐劑調製食品原物料復方“洋菜粉”、“愛玉粉”等,轉售給多家食品業者調製成豆花、寒天,迫使3家知名食品大廠産品下架,島內消費者真的不知道什麼是可以吃的東西了;主管單位稽查食品衛生方式,必須改被動為主動,才能保障臺灣民眾安全與臺灣的聲譽。 

  “毒澱粉”事件,不但臺灣人人自危,連島外也開始調查島內輸出産品;臺“衛生署”比照“塑化劑”事件,全臺大掃蕩“毒澱粉”,販售者須張貼澱粉原料安全證明。島內食品問題層出不窮,“衛生署”以自主管理方式,只能“防君子,不防小人”,最後的結果是君子不用防、小人防不住,食品安全難以根治。 

  澱粉原料商、製造廠自本月起都須提供“安全證明”,交給下游販售相關産品的賣場或小吃店公開張貼;“安全證明”短時間內很難有官方正式認證,因此是屬廠商自主管理的一部分;島內食品問題的癥結,是在於消費者弄不清原料品質好壞,商人不見得存心害人,而是跟本不知道所使用的食材是否有害,至於生産有毒或使用劣質原料的惡商,當然也不會誠實認證,因此張貼安全證明這件事,宣示的作用遠大於實質,並無實際效用。 

  兩年前島內爆發“食品含塑化劑”事件,主管單位全臺稽查,廠商必須出具安全證明才能販售,可是這種作法即使擋住了塑化劑,卻對“毒澱粉”無可奈何;如今“毒澱粉”事件,當局採取對付“塑化劑”相同方式,看起來手段霹靂,可是全屬被動,食品如此之多,添加物更是不可勝數,什麼食物中加了什麼料,單憑廠商一句保證,未必就算數,當局以事後被動處理的方式,有如守株待兔,未來必然會冒出新的未爆彈,絕對無法從根本上消弭問題。 

  “毒澱粉”事件,當局立法機構緊急修正“食管法”,提高罰金、加重刑責,若致人于死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也增加不得在食物中任意添加化學物質的“條款”;但是所謂“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賠本的生意沒人做”,食品問題也是一樣,以惡商手段之高明,主管單位出手勤抓都未必能找到事實真相,更不必想靠一紙法規就能發揮多大作用。 

  “毒澱粉”案與臺灣“立光農工廠商使用工業級防腐劑調製食品原物料”案,是島內食品的兩個層次問題,其一是在食品中加入不合法的化學物質,另一則是在食品中加入了劣質原料。何種化工原料可以加入食品,有明文規定,尚屬可明確分辨的事實,可是食品中加入了劣質或是過期原料,很難分辨也不易做出立即的判定。 

  “食管法”修正,祭出“法條”來制止惡商,很難收到實效;“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是民眾生活上最重要一環,要確保民眾食品安全,“坐而言”絕對不可能落實執行,至於如何招聘專家對廠商主動稽核,切實掌控原物料安全,就等著看主管單位如何“起而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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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扶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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