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馬雲宣佈向臺灣年輕人投資百億元新台幣。然而據臺媒報道,臺“經濟部”指阿里巴巴涉在臺于2009年開放陸資前,隱瞞大陸資本身份,以“新加坡商”自居,“潛入”臺灣成立子公司,近日被罰款12萬元新台幣,並要于半年內補交文件,改為大陸名義,否則可能將被逐出臺灣市場。
香港《大公報》今日發表評論表示,有國民黨“立委”質疑,阿里巴巴也包括臺資,執行副總裁蔡崇信就是臺灣人,也擁有董事提名權,那阿里巴巴是否也應算是臺資?“經濟部”也曾承認,臺灣對陸資定義目前是全世界最嚴。陸資入島看中的是臺灣的商機,賠本的生意是沒人做的。倘若阿里巴巴撤資,會對島內中小企業造成不小的衝擊。臺當局還應放寬心態,勿庸人自擾。
評論摘編如下:
最近阿里巴巴集團成為臺灣媒體的焦點,除了因為集團董事局主席馬雲應邀赴臺與青年學子分享創業感想、並帶來100億(新台幣,下同)創業基金的“伴手禮”,更因為島內經濟部認為,阿里巴巴2008年以新加坡公司在臺申請設立臺灣分公司,涉嫌“隱瞞”其“陸資”身份,對阿里巴巴處以12萬元的罰金,並要求其撤資。此消息一齣,島內輿論譁然。有網民調侃道“為什麼查了7年才知道阿里巴巴是陸資?”難道臺當局因為《一千零一夜》而誤以為阿里巴巴是阿拉伯企業?有國民黨“立委”質疑,阿里巴巴也包括臺資,執行副總裁蔡崇信就是臺灣人,也擁有董事提名權,那阿里巴巴是否也應算是臺資?
臺當局于2009年6月起才開放陸資赴臺,換言之,阿里巴巴2008年申請赴臺開設業務時無從以陸資身份登記,而且據阿里巴巴的資料:最大股東是日本的軟體銀行佔32.4%,第二大股東是美國雅虎佔16.3%;經營團隊是馬雲和蔡崇信,馬雲佔股8.8%,蔡崇信佔股3.6%。因此,阿里巴巴認為,公司資金來源多元,而“陸資”在公司投權佔比、大陸董事人數無非最大多數,不應被視為“陸資”公司。而且根據島內相關規定,凡是被大陸持有超過30%股權或出資總額的第三地公司,被視為陸資,但阿里巴巴指出,公司僅有16.28%為“陸資”股東,陸資佔股並未超過三成。
然而,島內“經濟部”卻認為,持投超過5成的大股東軟銀和雅虎應允支援阿里巴巴提出的董事人選,因而認定創辦人馬雲對阿里巴巴具有實質控制力,符合島內對陸資的定義。看來,臺當局鑒別陸資,不僅看持股多少,更看實質控制力。島內“經濟部”也曾承認,臺灣對陸資定義目前是全世界最嚴。
臺灣雖于6年前開放陸資入島,但卻是抱著“欲拒還迎”的奇怪心態:一方面希望實力雄厚的陸資可給島內經濟注入活水,但另一方面又出於地方保護主義,處處對陸資設限,尤其去年發生反服貿事件後,對陸資的限制越發嚴格。例如,把審查陸資上升至“社會安全”層級,實行嚴格把關;以前只須有22萬營運資金便可設立辦事處,但現在須在大陸營運3年、最低資本額達600萬才可申請設辦事處;以往陸幹申請赴臺只需5天,但現在要1個月。在臺當局收緊陸資限制的趨勢下,“經濟部”對阿里巴巴下逐客令也就不奇怪了。
臺當局緊盯陸資,卻對外資另眼相看。臺灣對外資開放的航空、貨運承攬等,卻禁止陸資涉足;臺灣允許外資擁有港埠設施控股權,但陸資持股卻有49.9%的限制。由於島內瀰漫著對陸資不友善的氣氛,導致這6年來入島陸資只有11.8億美元,與臺資投資大陸上千億美元相比,可謂天淵之別。
“帶著鐐銬跳舞”是陸資赴臺成效不彰的主要原因。關鍵是臺當局仍不擺脫把經濟議題當作政治議題的“冷戰思維”,害怕“陸資買下臺灣”。這是對陸資的偏見和誤解。陸資入島看中的是臺灣的商機,賠本的生意是沒人做的。島內現有30萬中小企業在阿里巴巴平臺註冊,倘若阿里巴巴撤資,會對島內中小企業造成不小的衝擊。臺當局還應放寬心態,勿庸人自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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