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經濟日報》17日社論指出,臺灣“立法院”近日將形成主決議,大致內容有二,一是禁止臺當局在現階段開放陸資參股臺灣IC設計業;二是嚴審大陸紫光集團有意參股臺灣三家封測業者申請案,在向“立法院”報告前,不得擅自許可。這是繼2009年,“立法院”禁止“國發基金”注資臺灣創新記憶體公司(TIMC)以來,再次對高科技産業政策下達禁止令。
臺灣“立院”當年反對臺當局注資DRAM産業,造成臺日聯盟夢碎。其理由是,不少“立委”認為,臺當局投資DRAM産業已高達8,000多億元(新台幣,下同),但DRAM産業卻仍虧損連連,若“國發”基金還要投擲81億元,無疑是製造另一個錢坑。而這一回,“立院”將針對IC設計與封測産業形成的主決議,則是出於“大陸紫光不單純”的認知。
依照過往臺灣行政與“立法”部門的互動經驗,“行政院”一向尊重且遵守“立法院”的主決議。一旦“立法院”通過了,至少在毛“內閣”任內,都不會再碰觸任何與開放陸資參股IC設計業有關的研議案,此外,臺當局未來準駁陸資參股我封測業者,也必然會先聽聽“立法院”的意見。
依照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的説法,大陸紫光集團背後有中國政府的資金與影響力,它進入臺灣不僅是對個別公司取得控制權,更將在産業上下游取得控制關鍵力量,對臺灣産業威脅非常大,在疑慮未厘清前,沒有開放空間。之前先一步表達反對立場的國民黨總統候選人朱立倫也説,堅決反對開放陸資參股IC設計業,因為此舉將牽涉臺灣全球佈局與市場競爭力。
蔡英文的説法,無疑是把紫光赴臺投資行為,等同於有可能危害臺灣的半導體産業,甚至是安全。果真如此,何以先前一些大型IC設計業者,要積極遊説臺當局開放陸資參股,而硅品、力成與南茂等封測業者,又怎會輕易接受産業破壞者的危險入股邀請呢?
在臺灣的李登輝與陳水扁時代,當權者都曾試圖要以政治邏輯扭轉經濟邏輯,例如,李登輝曾在兩岸經貿策略上,提出要“戒急用忍”,陳水扁則先後祭出“積極開放,有效管理”與“積極管理,有效開放”原則,目標都是希望放緩臺灣上市櫃公司與資金前進大陸的步調,但最終不免生成“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的企業轉往新加坡、香港上市,有企業家乾脆變成新加坡人,還有不少企業迂迴透過第三地轉投資大陸,目的都是無法抗拒大陸市場的吸引力。
殷鑒不遠,如今的島內當權者,不論是“立法院”諸公或是未來的當局繼承者,都要牢牢記住,即便全面封鎖陸資赴臺,也擋不住有利可圖的企業,想出其他變通之道,形成官民大鬥法,屆時,這一張張當權者的禁止令,也終將成為虛有其表的紙老虎。面對中國大陸崛起的大趨勢,如何迎接挑戰,取得臺灣及産業最大利益,才是上策,一味禁止絕不是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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