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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民:兩岸互惠雙贏 臺灣應跳出“本位主義”

2012年05月17日 09:04: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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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社科院臺灣研究所研究員王建民今日在《海峽導報》撰文表示:最近以來,臺灣金融主管部門在兩岸金融合作問題上倡導並推動“兩岸特色金融業務”。這本是一個很好的創意,有助於依據兩岸特殊的情況與環境,加強兩岸金融合作,建立兩岸金融合作新模式。不過,臺灣方面強調的兩岸特色金融合作,似乎很不對稱,只強調大陸金融業的讓步與開放,讓臺灣金融業大舉進軍大陸市場,而對大陸金融機構在臺灣業務的開放管制嚴苛,對業者強烈要求提高陸資銀行在臺參股上限及放寬避而不談。臺灣方面這樣的心態與做法,很不恰當,不僅無助於發展兩岸特色的金融合作,而且會影響兩岸金融合作的良性發展。

  全文內容如下: 

  在兩岸金融合作問題上,大陸對臺灣金融業的開放範圍與幅度遠大於臺灣對大陸的開放。在簽署的ECFA中,大陸有6項、臺灣有1項金融業務納入早收清單。目前,臺灣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與金融租賃公司等在大陸已全面佈局與發展。其中就銀行而言,大陸已批准的臺資銀行分行有11家,其中已開業的有6家 (1家獲准經營大陸臺資企業人民幣業務),銀行辦事處有8家;而臺灣只批准了大陸4家銀行在臺設立辦事處、2家陸資銀行分行,其他金融業務一概沒有開放。 

  按理講,這種不對稱的金融服務業開放,充分考慮到臺灣的特殊情況,大陸沒有像臺灣對大陸那樣提出更多的要價與要求,充分體現了“兩岸金融合作特色”。但臺灣對此還不滿足,公開指責大陸未落實執行ECFA早收金融服務業清單中有關規定,認為臺資銀行在大陸設立辦事處滿一年即可升格分行,但大陸卻“卡”住臺灣銀行、兆豐銀行辦事處升格分行。 

  個別藍綠“立委”認為臺灣遭到“不平等待遇”,要“金管會”“硬起來”,向對岸抗議。臺“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也強調,“絕對不會坐視,會積極協助業者爭取權益”。這種措詞強硬的態度,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大環境與兩岸金融合作持續推進的情況下,很不合時宜,而且無理。 

  另外,日前臺“立法院財委會”做出決議:只有大陸允許臺資銀行承做人民幣業務,臺灣才核準在臺陸資銀行承做新台幣業務。臺灣方面又表現出“兩岸金融合作絕對對等”的立場,與以前認為大陸經濟規模大、金融機構大,臺灣規模與金融機構小,主張“不對等開放”,要求大陸“讓步”與“讓利”形成顯著對照,而且是非常矛盾的。臺灣方面考慮自己的利益與要求,只要對臺有利就要求“對稱、對等”,否則就反對“對稱、對等”,而要求大陸“讓利”。 

  如果臺灣在兩岸金融合作問題上跳不出“臺灣本位主義”與“利己主義”的思維,只考慮臺灣方面的利益,只希望臺灣從中獲利得益,而不考慮大陸,可能無法建立兩岸特色的金融合作模式,臺灣希望成為下一個“人民幣離岸中心”的目標也會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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