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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節決定成敗 臺當局推行經濟政策須考慮週全

2008年11月21日 16:04: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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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聯合晚報》刊文説,當局發放消費券,目的在刺激消費,但光哪可以使用,哪不能使用,就一變再變,莫衷一是。劉“內閣”博士如雲,各個學識相當淵博,只是若與基本民生習慣脫節,那麼往往好事一樁也會砸鍋。
   
  “經建會”籌辦發放消費券勢在必行,但一開始,官員為事後撥款方便,及方便查證是否確有消費,於是限定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店家才可使用,並限縮在賣場、量販店、餐飲商家等處,結果本來是為了便民,結果成了“便官”,既然是要盡可能讓消費券達到效果,卻為當局自己事後想減少行政程式的麻煩,而讓民眾消費綁手綁腳。

  所幸各方民情立即反應,行政官員也強調限制愈少愈好,或研議只要表列哪不得使用,在不得使用範圍外,統統可拿消費券消費。但有些官員立刻有意見,表示負面表列太麻煩,程式複雜,應該是大原則性的規範即可,最後,就是即使無營利事業登記證,市場、小販,都可以納入使用,甚至同樣可以拿來坐計程車,其實繞了一大圈,就是回到最普遍、簡單的消費習慣,“政院”又學到一課。

  文章認為,枝節問題沒規劃清楚就倉皇推銷,整體財政更是嚴肅課題。消費陷入停滯,對臺灣經濟有嚴重傷害,當局適時介入刺激消費及投資,有其必要,也是應該,但“行政院”在推動這項重大計劃前,事前未和“國會”溝通,導致連國民黨自己都不樂觀能在農曆年前就能通過。

  文章指出,“行政院”以為沒有人會跟錢過不去,所以“發錢”這種事無人能擋,也沒人敢擋。於是把消費券用以當成跨年度舉債而來的振興經濟新方案的車頭,希望頭過身就過,卻未考慮“立法院”這會期時間所剩無多,恐怕會陷入太過樂觀的困境。

[責任編輯:張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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