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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消費券政策既定 要做就趕緊做!

2008年11月18日 10:48: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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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過幾番政策週轉,臺灣“行政院”終於決定發放消費券,以直接發錢給民眾的方式,刺激民間消費,為疲弱不振的內需點燃希望之火。

  臺灣《經濟日報》17日社論指出,三個多月來,我們大聲疾呼以退稅、補助或儲值卡等方式給予家庭挹注,以緩和生活壓力,提振需求,如今當局終有回應,儘管有些慢了,仍值得肯定;但目前具體實施作法尚有斟酌,我們建議以從速、從簡、從寬的原則,放手去做,讓消費券的預期效益發揮到最大。

  社論認為,以發放消費券擴大內需是必要的。全球金融海嘯狂襲之後,資産泡沫破滅的信用重整,正進入漫長的修整期;現在全球經濟最急迫的課題,是整個需求的熄火。金融危機對實體面的衝擊在預期之中,但出乎預料的是,網路科技及全球化加速、加大了這個傳導過程,令全球性的經濟緊縮倏忽而至;其不僅傷害個體企業的營運、扭曲産業鏈、重擊就業市場、經濟成長停滯,更帶來通貨緊縮的威脅,使總體經濟面臨需求下跌、價格下跌、獲利下跌,以致投資收縮、就業收縮、民眾所得收縮的惡性迴圈,反將花費更大的力氣因應,事倍而功半,甚至不可及。因此,不能任令需求不振的情勢惡化。

  以成本效益來看,發放消費券也是目前最好用的擴大內需工具。在種種積極財政政策的選項中,提振企業投資及公共投資是最常被運用的,因其不僅有助於增加當年度支出,新增投資還具備在未來景氣復蘇時發揮提升效率的功能;但以現況而言,兩者都要做,但也都有緩不濟急的問題,等到投資真正動了,經濟情勢早已惡化,效果就會打折扣。減稅也是選項之一,但因涉及整體稅制的變動,不宜躁進,非屬立即可用,效果也有時間遞延性。

  社論續指出,相對的,退稅與消費券都是一次性作為,確會升高財政壓力,但對制度面的影響小,並因消費券的針對性更高於現金退稅,立即刺激效應也最直接明顯;如果真要振興消費,這應是現下最好選項之一,民眾也非常期待。經濟學家凱因斯曾説,“在長期,我們都死了”,強調短期應變的重要;另一派學者傅利曼則説,“在長期,我們的孩子都要活下去”,主張不能過度短視,毀掉長期。以消費券來説,就是既顧短期,又不會導致長期重傷的選項。

  當然,社論也指出,消費券因為不是直接發放現金,須透過商家轉机,故而容易出現弊端;之前對公務員提供的旅遊卡補助就曾出現“假消費,真領款”的問題。不過,任何政策都沒有完美無缺的方案,總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只要缺失能夠獲得控制,並能對預期效果有一定掌握,那就要勇往直前,不能因此瞻前顧後,反而錯失契機。再者,任何政策也都會出現不同經濟目標間的衝突,就像這次為了預防經濟動能全失,暫時放掉財政考量一樣,有時,就是必須因應當下的危機,做出取捨、列出優先目標。准此,在消費需求急速熄火、短期又看不到回升跡象下,當局發放消費券政策既定,就要從速、從簡、從寬,讓令出即行、效果立現。

  基本上,目前消費券存有額度多寡、排富與否、發放單位及發放形式等四大待議問題。在額度上,應先設定總規模,以今年預估民間消費約7.7兆元、佔生産毛額(GDP)六成計算,民間消費每增加1%、約770億元,可使經濟成長率上升0.6個百分點,加上産業關聯效果及所創造的就業機會,經濟振興效應更大;但這不是愈多愈好,除了不能完全置財政于不顧,邊際效應也會鈍化。以臺灣債務餘額佔GDP四成計,尚有6,800億元空間,考量隱藏性債務,1,000億元左右的規模應屬可控制,當局可從寬考量。

  社論最後説,至於排富、發放單位及形式,可以一起思考。依所得消費傾向(每增加1元所得會增加的消費)而言,愈低所得者,其消費傾向愈高,高所得者不會因為所得增加而同比率增加消費,故而其激勵島內需求之作用即弱。而且,高所得者較傾向於購買高價進口貨,也對激勵島內市場助益較小。但依“行政院”目前規劃,以年所得120萬元為上限,八成家戶可以涵蓋,其面向已十分廣大,所發揮激勵作用應符預期。目前“行政院”顧慮發行儲值卡成本偏高,其實若適度變通,就可直接運用現有的健保卡做為發放介面,成本低,又少弊端,快速又簡單。但定此上限後,即不須錙銖計較有多少漏網之魚,反而使執行時間與成本大為提升,只要適度提出警告,要君子自重就可以了。

  簡單一句話,就是要做就要快;只要政策的後遺症可以控制,就趕緊做吧。

[責任編輯:張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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