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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教訓應吸取 “總統”職權監督體制須完善

2008年05月22日 09:53: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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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新舊“總統”交接前夕,聽説陳水扁辦公室忙得很,不過忙的不是移交卷宗辦好政務交接,而是無視法令意圖拷貝“外交”機密檔案。臺灣《中國時報》社論指出,不論這種行為是否屬實,有關單位都應儘快查清真相,依法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一點都不要客氣! 

  如今政權已經輪替,陳水扁也不再受到“總統”職務保護,“總統府”內的官員也不願替拷貝機密檔案的事扛責任,不但先前對陳水扁辦公室講明瞭這是違反法令的行為,還在“立法院”應詢時公開證實確有其事,政風處更堅持反對立場。看來,許多公務員已經不願再幫忙遮掩,無論是因為終於擺脫長官壓力,還是為了自保或表態,八年來“總統府”和官邸裏的層層黑幕將有機會逐一掀開,大家真可以拭目以待了。 

  社論説,到底陳水扁辦公室為什麼要影印“外交”機密檔案,外界不得而知。一個可能是為了自保,陳水扁或許是擔心下臺後會因為某些事情遭到追查,甚至其中有可能涉及違法瀆職的情節,因此先留下檔案影本以為爭議時的佐證。有人揣測可能是為了撰寫回憶錄而準備資料,不過也有人擔心,是否有某些關鍵的機密檔案被帶走,或其中部分文件資料不翼而飛,使得日後的追查因缺乏關鍵線索而不了了之。

  事實真相究竟為何,坦白説,外界實在很難確認,儘管陳水扁本人已否認拿走檔案,但現在他講的話有多少人相信,恐怕也很難説。而這也正凸顯了臺灣“憲政”體制一項基本的結構性問題對“總統”權力運作的監督機制太少、也太無力了。 

  例如風波未息的“金援弊案”,雖然表面上是當時擔任“國安會秘書長”的邱義仁濫權又便宜行事,但“國安會”依其法定職掌,對行政部門並沒有那麼大的指揮權。邱義仁能讓“外交部長”一個命令一個動作,對於有問題的掮客和不符“外交”慣例的匯款方式,不作查證也不敢質疑,主要是靠他體制外的政治權力,而這個政治權力是由“總統”所賦與的,實質上也可以視為“總統”政治權力的行使。

  社論指出,的確,臺灣的“總統”在“憲法”上仿佛是虛位“元首”,“總統府”和“國安會”的員額和預算都不多,幕僚智囊也十分有限,但實質的政治權力卻非常大,而且權力的運作非常不透明。“總統府”關起門來,見了什麼樣的人、談了什麼話、作了哪些重大決策,或者官邸裏喬了多少金權分配,外界都無從得知,也沒有依法可以取得資訊的管道。“總統”除了須接受任期的檢驗之外,不必向“國會”或任何單位負責。

  雖然臺灣有“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行政機關應主動公開條約、對外關係文書、法律、行政裁量基準、施政報告、預算及決算書、研究報告、採購契約、合議制機關的會議紀錄等,但“總統府”內部公文不在此列,“總統”的接見、談話、會議、活動或電話,也沒有規定須完整記錄列檔。 

  美國依據《資訊自由法》和《總統文件法》,可以把前國務卿基辛格在白宮任職期間與記者三千多通的電話內容上網;美國國家檔案局公佈的解密資料裏,有前總統尼克松在私下場合以粗鄙言詞痛罵多位政治人物的錄音帶。固然“總統”職權牽涉到許多敏感議題,但也明定了機密等級與解密年限。除非符合嚴格的“國家安全”原則,否則滿廿五年的檔案都應解密;如果行政部門認為需要更長的保密年限,則由跨部門小組審查決定。一般而言,美國總統在卸任六年後,民眾可依法要求其機密檔案解密。 

  社論指出,然而這些對臺灣來説,都還是可望而不可即的奢侈要求。連一個最起碼的財産申報,陳水扁一家都還能東漏西落,何況包括“南線專案”等其他更敏感的東西? 

  一個成熟的民主法治社會,不能只依靠對“元首”的“君子不欺暗室”的片面信賴,因為這樣的牽制既脆弱又易變,也對人性過於樂觀。誠如馬英九所説:絕對權力絕對導致腐化,不透明又缺乏監督機制的權力,一旦發生濫權時,將缺乏足夠的約束力量,而權力擁有者鮮少能自我警惕。即使不作出貪瀆行為,至少也在犯錯時缺乏更正機制。 

  社論最後表示,因循過去的威權體制,臺灣對“總統”的監督實在太過客氣,而“立法院”、“監察院”擁有的發動罷免及彈劾權,又因為事關重大而難以執行。記取這八年來的教訓,該是思考對“總統”職權的行使建立更完整監督體制的時候了。

[責任編輯:張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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