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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聯公投”拒領有理:違背歷史踐踏民心

2008年03月19日 08:53: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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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民進黨與國民黨分別發起的“入聯公投”與“返聯公投”,將於3月22日“大選”投票日合併舉行。國民黨經多日研究後,3月12日由主席吳伯雄宣佈,國民黨拒領“入聯公投”票,同時對拒領“入聯公投”票及“返聯公投”票的人,表示“理解並充分尊重。

 

  香港《大公報》刊文分析,拒領“入聯公投”票有理。其理何在?它是臺灣民眾反對置臺灣于危險境地的“法理臺獨”,捍衛臺灣福祉安全、穩定,確保臺海現狀和平、吉祥的實際行為,有助亞洲及世界和平。

 

  符合一中原則

 

  首先,這符合一中原則。

 

  1992年11月16日,由臺灣成立的“海基會”和中國大陸成立的海協會通過對話,達成了“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共識,即“海基會”與海協會在事務性商談中各自以口頭方式錶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

 

  即使“獨性”滿身的陳水扁,于2000年及2004年兩次上臺也基於國際及島內強大政治壓力,不得不作出“四不一沒有”的政治承諾:不會宣佈“獨立”、不會更改“國號”,不會推動改變現狀的“統獨公投”,也沒有廢除“國統綱領”與“國統會”的問題。為什麼?國際社會普遍承認一中原則,海峽兩岸絕大多數同胞堅持一中原則,一個中國既是中國和世界歷史的事實,也是當代中國和世界客觀存在的現實;誰也改變不了一中的國際法原則(這一原則見諸1971年10月第二十六屆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二七五八號決議,見諸一百六十多個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公報)。誰也沒有力量敢將臺灣從中國領土上奪走,改變一中的事實。

 

  其次,拒領“入聯公投”票,是臺灣民眾反對置臺灣于危險境地的“法理臺獨”,捍衛臺灣福祉安全、穩定,確保臺海現狀和平、吉祥的實際行為,是臺灣之幸,民族之幸,有助亞洲及世界和平。

 

  所謂“入聯公投”,就是陳水扁提出的以臺灣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臺灣成為“獨立國家”,而這由臺灣二千三百萬人投票決定。這是陳水扁謀求改變現狀、走向“法理臺獨”的重要步驟,是變相的“臺獨公投”。

 

  確保臺海現狀和平

 

  在以臺灣名義“入聯”遭聯合國否決,“二憲”在“立法院”不獲通過後,陳水扁以“公民投票”方式建立“新國家”、制訂新“憲法”之心未死,便制訂“入聯公投”這個選戰策略的假議題,進行最後一戰,避開政黨再次輪替、民進黨落臺的厄運。此既能製造兩岸對立,騙取選票,又能搶奪泛綠政權主導權,免於日後被清算。

 

  但是,臺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土地,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迄今為止,世界有一百六十多個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發表具國際法效力的建交公報,該些公報均承認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況且臺灣這八年被陳水扁已折騰到經濟日益落後,民不聊生,臺灣人民早已對陳水扁的所作所為厭惡至極,渴望海歸的臺胞更是不會允許陳水扁的惡劣行徑。

 

  2007年7月,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將陳水扁簽署的“以臺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的申請提案退回,堅定地維護了《聯合國憲章》,維護了聯大1965年通過的《關於各國內政不容干涉及其獨立與主權之保護宣言》和1970年通過的《國際法原則宣言》等多項維護各國國家主權的決議。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四條、《安全理事會暫行議事規則》第五十八條、《聯合國大會議事規則》第一百三十四條,只有主權國家才能申請成為聯合國會員國。

 

  不應挑戰兩岸關係

 

  陳水扁“大選綁公投”,企圖挑起兩岸緊張關係,是不智的。1979年元旦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告臺灣同胞書》,1981年國慶前夕葉劍英發表的九條聲明,1982年9月鄧小平會見英國首相提出的一國兩制,同年12月人大五屆五次會議通過的國家憲法增設第三十一條,1995年1月30日江澤民發表的八點聲明,以及胡錦濤主席對新形勢下發展兩岸關係的四點意見的發表,2002年3月國務院總理政府工作報告所作“世界只有一個中國,中國大陸和臺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的表述,這些都體現中國大陸對臺灣問題的原則立場。

 

  中國大陸和平解決臺灣問題的誠意是一貫的,世人共知,日月可昭。連美國國務卿賴斯也多次表示,美國反對“入聯公投”,認為不應舉行。(謝緯武)

 

 

 

[責任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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