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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高空拋物判共賠能否喚醒公德心

2016年09月13日 13:25:08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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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高空拋物判共賠能否喚醒公德心

  備受社會關注的武漢市漢陽區高空拋物導致女嬰小欣怡傷殘索賠案,近日在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法院終審駁回上訴業主的訴求,維持業主共同補償小欣怡36萬多元的一審原判。2014年11月,出生四十多天的女嬰小欣怡在漢陽區世紀龍城小區11棟2號樓下曬太陽,被高空拋擲的水泥塊砸傷。小欣怡被送往醫院救治,並被法醫鑒定為七級殘疾。小欣怡家人未能找到肇事者,將該棟樓除一樓外的32層共128戶業主起訴至法院(9月11日《新快報》)。

  高空拋物這一頑疾的存在,給人們帶來了巨大的社會風險,也讓權利保護變得極不確定。大多數情況下,由於沒有證據,最後不了了之。有人被砸殘了,維權官司打了十年,還有人被砸傷了,尋找肇事者成了一種痛苦的經歷。維權成本的巨大,讓人有了望而生畏的情緒。也正是如此,才使得高空拋物現象屢禁不止,成為公共安全中最難解決的一大隱患。

  在找不到具體的侵權人時,實行“整幢樓判賠”有著明確的法律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不過,要接受這一法定原則和責任規則,還需要一個較長時間的普法過程,社會對此的認同度和接受度與實際要求還有很大的距離。

  法律應有兩個最基本的目標:一是保護個人的權利不受傷害,二是實現最基本的公平原則。不過法律也並非萬能,無法做到絕對的公平。從基於防範侵權和保護權利的雙重要求出發,對無因之主的高空拋物行為,實行“可能加害的建築使用人給予補償”,方能最大程度保護被侵權者的權利,避免權利被加害之後無法獲得補償和救濟的途徑,從而陷入權利保護的真空。同時又可以通過責任連帶的方式,強化每個人的公共法律責任,從而有利於彼此的監督與促進。其實,這樣的規定並不新鮮,在國際上也算是一種通行做法。國人之所以一時難以接受,從某種意義講還是對侵權責任的認識存在局限性。

  不過就現實看,要讓高空拋物“鄰里連坐”的基本原則得到落實,還存在很大的心理障礙和程式困境。一方面,很多人對“鄰里連坐”的正當性和公平性心存疑慮。另一方面,有些時候法律效率和執行力度存在問題,使得維權成本依然較高,往往是付出了沉重的代價都難以獲得一個滿意的結果。因此,基於這兩個方面的因素,強化對權利的保護和提高執法的效率,讓鄰里連坐成為一種道德共識與法律常識,才能讓人們基於法律後果而恪守道德底線。

[責任編輯: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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