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9月14日電(李楠樺)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國家能源局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推進北方採暖地區城鎮清潔供暖的指導意見》,四部門表示要重點推進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26”城市“煤改氣”“煤改電”及可再生能源供暖工作,加快推進“禁煤區”建設,全面取消散煤供暖,提高清潔供暖水準。
《意見》指出,科學編制北方採暖地區城鎮供熱專項規劃,制定規劃目標,明確技術路線,完善保障措施,統籌安排熱源、熱網、熱用戶等各環節的規劃內容,合理佈局設施建設。
《意見》明確,要根據北方採暖地區經濟發展水準、群眾承受能力、資源能源狀況等條件,科學選擇清潔供暖方式,加快燃煤供暖清潔化,因地制宜推進天然氣、電供暖,在可再生能源資源富集的地區,鼓勵優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潔能源,滿足取暖需求。
《意見》強調,要加強對清潔供暖工作的引導和指導,加強統籌協調,制定完善支援政策。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引入市場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運營供暖設施。
附件:
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能源局關於推進北方採暖地區城鎮清潔供暖的指導意見
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山東、河南、陜西、甘肅、寧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天津市建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建設局、發展改革委、財務局:
推進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是中央提出的一項重要戰略部署,對保障人民群眾溫暖過冬,改善大氣環境具有重要現實意義。經過多年發展,我國北方採暖地區城鎮已基本形成以集中供暖為主,多種供暖方式為補充的格局,但還存在熱源供給不足、清潔熱源比重偏低、供暖能耗偏高等問題,不利於保障群眾的採暖需求和減少污染物排放。為加快推進北方採暖地區城鎮清潔供暖,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工作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推進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企業為主、政府推動、居民可承受”的方針,以滿足群眾取暖需求為導向,推進供暖供給側改革,大力推進清潔能源利用,加快推進北方採暖地區城鎮清潔供暖工作。
(二)基本要求。
規劃引領。科學編制北方採暖地區城鎮供熱專項規劃,制定規劃目標,明確技術路線,完善保障措施,統籌安排熱源、熱網、熱用戶等各環節的規劃內容,合理佈局設施建設。
重點推進。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26”城市重點推進“煤改氣”“煤改電”及可再生能源供暖工作,減少散煤供暖,加快推進“禁煤區”建設。其他地區要進一步發展清潔燃煤集中供暖等多種清潔供暖方式,加快替代散燒煤供暖,提高清潔供暖水準。
因地制宜。各地區要根據經濟發展水準、群眾承受能力、資源能源狀況等條件,科學選擇清潔供暖方式,加快燃煤供暖清潔化,因地制宜推進天然氣、電供暖,在可再生能源資源富集的地區,鼓勵優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潔能源,滿足取暖需求。
企業為主。各地要加強對清潔供暖工作的引導和指導,加強統籌協調,制定完善支援政策。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引入市場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運營供暖設施。
二、重點工作
(三)編制專項規劃。各地要根據當地能源供給條件、經濟發展水準、環境保護、區域氣候等特點,組織編制和修訂供熱專項規劃。供熱專項規劃要包含清潔供暖專項內容,科學制定近遠期發展目標和措施,選擇適合當地的清潔供暖技術路線,合理規劃熱源、管網佈局,建立供暖設施建設項目庫。嚴格按照專項規劃合理安排建設時序,加快建設清潔供暖項目,有序推進項目落地。
(四)加快推進燃煤熱源清潔化。有計劃、有步驟地實施燃煤熱源清潔化改造,逐步提高清潔熱源比例。具備改造條件的燃煤熱源應當逐步實施超低排放改造,鼓勵採取第三方提供改造、運營、維護一體化服務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改造;不具備改造條件的燃煤熱源,應當因地制宜採用工業餘熱、“煤改氣”“煤改電”、可再生能源、併入城市集中供暖管網等其他清潔熱源進行替代。
(五)因地制宜推進天然氣和電供暖。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和“禁煤區”,應結合當地條件加快發展天然氣供暖和電供暖,宜氣則氣,宜電則電,避免重復建設。在天然氣資源落實的條件下,因地制宜選擇天然氣分佈式能源、燃氣壁挂爐、燃氣熱電聯産、燃氣鍋爐等多種方式,推進天然氣供暖。在部分地區,宜將燃氣鍋爐作為集中供暖區域的調峰和應急保障熱源。在電力資源充足地區,優先發展用戶終端電供暖方式,綜合運用各類熱泵、高效電鍋爐等多種方式推進電供暖,積極發展電供暖與蓄熱相結合供暖模式。
(六)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供暖。大力推進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項目。將可再生能源供暖作為城鄉能源規劃的重要內容,重點推進,建立可再生能源與傳統能源協同的多源互補和梯級利用的綜合能源利用體系。加快推進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建設,為城鎮社區和農村清潔供暖。
(七)有效利用工業餘熱資源。立足本地區工業餘熱資源現狀,結合清潔供暖需求,充分利用工業餘熱資源供暖,建設工業餘熱高效採集、高效輸送、充分利用供暖體系。健全工業餘熱資源供暖運營體制機制,挖掘工業餘熱的供暖潛力,大幅降低供暖成本。工業餘熱熱源必須協調配置清潔化備用熱源和調峰熱源,保障供暖系統安全穩定、運作可靠。
(八)全面取消散煤取暖。城市主城區、城鄉結合部及城中村要結合舊城改造、棚戶區改造以及老舊小區改造等工作全面取消散煤取暖,採用清潔熱源供暖。其他尚未進行改造或暫不具備改造條件的地區,鼓勵以“清潔型煤+環保爐具”替代散煤。
(九)加快供暖老舊管網設施改造。建立老舊管網運作狀況檢測評估機制,及時摸底排查,制定改造計劃,重點加快改造嚴重漏損或存在安全隱患的管網和熱力站設施,降低供暖輸配損耗,解決影響供暖安全、節能和節費方面的突出問題。
(十)大力提高熱用戶端能效。進一步推進供熱計量收費,嚴格執行供熱計量相關規定和標準,做好供熱計量設施建設、使用、收費等工作,促進熱用戶端節能降耗。推進建築節能,新建建築嚴格執行建築節能標準,在有條件的地區推行超低能耗建築和近零能耗建築示範,加快推進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優先改造採取清潔供暖方式的既有建築。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與發展改革、財政、價格、環境保護、能源等部門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加大監督、指導和協調力度,結合各地實際,出臺推進城鎮清潔供暖的具體政策措施並抓好落實,探索形成推進清潔供暖的長效工作機制。城市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確定目標和任務,制定實施方案,組織落實好各項具體工作。
(十二)加大資金投入。以“2+26”城市為重點,開展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試點,中央財政通過現有資金渠道,支援試點城市推進清潔方式取暖替代散煤燃燒取暖。各地應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出臺支援清潔供暖的政策措施,統籌使用相關財政資金,加大對清潔供暖工作的支援力度。鼓勵各地創新體制機制、完善政策措施,引導企業和社會加大資金投入。
(十三)完善支援政策。各地要研究制定推動清潔供暖的支援政策,將清潔供暖作為重點支援的民生工程,通過價格、補貼、投融資等政策支援和引導,有效降低清潔供暖項目建設及運營成本。對供暖負荷達到一定規模的超低排放燃煤熱電聯産項目,在實施電力調度時,在燃煤機組中優先調度保障供熱;對工業餘熱利用項目出臺支援政策降低購熱成本。
(十四)發揮市場機製作用。進一步放開城鎮供暖行業的市場準入,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清潔供暖領域,利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建設運營清潔供暖項目,保障合理的投資回報,充分調動社會資本參與清潔供暖項目建設的積極性。支援專業化、品牌化供暖企業通過兼併、收購、重組等方式合併小、散、弱供暖企業,提高供暖品質服務水準。優化區域集中供暖,推動建立“一網多源”供暖格局,加強供熱區域內不同熱源的互聯互通和環網聯網運作,合理劃分基礎熱源和調峰熱源,實現熱力系統最優調度,提高供暖保障能力,降低供暖能耗。
(十五)加強監督檢查。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有效的督查制度,加強對本地區城鎮清潔供暖工作的監督檢查。住房城鄉建設部制定城鎮清潔供暖評估考核體系,組織第三方機構對各地實施情況和效果進行評估,確保清潔供暖工作順利推進。
[責任編輯:孫伊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