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分享經濟,不用老辦法管(政策解讀)
近年來,我國分享經濟異軍突起,發展快速、創新活躍、應用廣泛,在一些領域走到了世界前列,並培育了一批創新創業型企業。國家資訊中心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我國分享經濟市場交易額達3.45萬億元,同比增長103%,參與分享人數達6億,提供服務者人數約6000萬。
分享經濟也面臨“成長的煩惱”,如何促進其更好發展?近日,國家發改委、中央網信辦、工信部等八部門印發了《關於促進分享經濟發展的指導性意見》,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作了解讀。
強調政府和企業信用資訊共用
《意見》篇幅不長,只有非常精煉的16條,但涵蓋分享經濟的主要特徵、面臨問題、發展思路及保障措施等。
一方面,《意見》體現了對新業態新模式的包容支援。明確了分享經濟的內涵特徵:在現階段主要表現為利用網路資訊技術,通過網際網路平臺將分散資源進行優化配置,提高利用效率的新興經濟形態。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鋻於分享經濟變化快、滲透廣,作為指導性文件,《意見》沒有對分享經濟進行嚴格定義,而是對若干關鍵共性特徵進行必要闡述,兼顧包容性和辨識性,以便統一各部門、地方以及社會各界對分享經濟的認識。
《意見》重在預期引導,堅持“鼓勵創新、包容審慎”的原則,著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消除體制機制障礙,降低市場準入門檻,鼓勵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增強各類市場主體參與分享經濟發展的信心。還提出完善分享經濟的制度保障,強調建立政府和企業互動的信用資訊共用合作機制,大力推動政府部門數據共用、公共數據資源開放,鼓勵創新資源和生産能力的分享,以及研究完善適應分享經濟發展特點的稅收徵管措施等內容。
另一方面,《意見》也強調監管和規範。發展分享經濟關鍵在於推動管理創新,探索構建各級政府、平臺企業、行業協會,以及資源提供者和消費者共同參與的多方治理體系,實現共用共治,促進新産業、新業態健康發展。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意見》強化了管理創新,充分考慮分享經濟跨界融合特點,堅持分類指導思路,避免用“老辦法”“舊思維”管理“新事物”,強化地方政府自主權和創造性,做好與現有社會治理體系和管理制度的銜接,完善行業指導和事中事後監管。
同時,在鼓勵分享經濟市場開展有效競爭基礎上,《意見》強調規範有序,要求相關部門、地方政府建立科學有效的分享經濟市場監管機制,加強對平臺企業壟斷行為的監管與防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侵犯智慧財産權、不公平競爭等行為予以堅決打擊,營造新舊業態、各類主體公平競爭的外部環境。
部分領域管理空白,缺乏公共數據資源支撐
共用經濟引發了社會普遍關注,但發展過程中暴露的一些不規範問題,造成各界擔心和憂慮。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分享經濟的一大問題是認識尚不統一,“需要政府釋放積極信號,增強市場主體的信心,充分釋放分享經濟巨大的發展潛力”。
政策亟待健全。分享經濟正在逐步滲透到經濟社會各領域,但個別行業和地方政府在管理中形成的一些“隱形門”“玻璃門”依然存在,部分領域尚存管理空白,企業經營相關業務時難以進入或無法可依,需因業施策、因地制宜,加快完善各領域配套政策,營造公平競爭、協同發展的市場環境。
平臺能力不足。我國生活消費領域分享經濟已取得長足發展,但在生産要素領域才起步不久,許多領域尚未充分利用分享經濟模式實現資源的有效利用,一些公共平臺建設仍存在不足,個別環節還存在基礎設施不健全等短板。
公共服務仍需完善。許多分享經濟平臺企業反映,在利用分享經濟思維實現創新創業時,商業模式明確,技術路線清晰,但缺乏公共數據資源的支援,企業發展遇到現實瓶頸,需要政府進一步加快數據開放共用。
“量身定制”社保、稅收等繳納徵管措施
針對我國分享經濟現階段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意見》在市場準入與監管保障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體舉措。
在市場準入方面,要進一步取消或放寬資源提供者市場準入條件限制,審慎出臺新的市場準入政策,提高政策透明度。
在監管方面,要探索建立政府、平臺企業、行業協會以及資源提供者和消費者共同參與的分享經濟多方協同治理機制。還要根據分享經濟的不同形態和特點,科學合理界定平臺企業、資源提供者和消費者的權利、責任及義務,依法合規保護平臺企業、資源提供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在鼓勵和引導分享經濟企業開展有效有序競爭的同時,也切實加強對分享經濟領域平臺企業壟斷行為的監管與防範。
針對現行制度不適應、政策保障不健全等問題,要研究完善適應分享經濟特點的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措施,落實相關就業創業扶持政策;要研究完善適合分享經濟特點的稅收徵管措施,不斷提高分享經濟納稅服務的資訊化水準;及時調整不適應分享經濟發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規與政策規定,不斷優化法律服務。
國家發改委上述負責人表示,今後還將建立健全反映分享經濟的統計調查指標和評價指標,科學準確評估分享經濟在經濟發展、改善民生、促進就業和增加居民收入、擴大國內消費等方面的貢獻。
[責任編輯:孫伊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