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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聲音商標侵權案歷經一年開庭 唐德影視索賠5.1億元

2017年05月26日 08:50:45  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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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聲音”商標侵權案正式開庭審理

  唐德影視索賠5.1億元

  歷經一年時間,“好聲音”版權糾紛終於步入尾聲。5月24日,“好聲音”商標侵權案在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正式開庭審理。拿下“好聲音”的中國版權方唐德影視,認為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簡稱“燦星”)和世紀麗亮公司實施了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索賠5.1億元。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智慧財産權專業委員會委員、北京澤寬律師事務所主任夏志澤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根據過往判決而言,如果法院判賠這麼多,肯定是需要相當大的勇氣。“如果判決支援唐德影視的賠償要求,這將是商標侵權案在賠償方面的重大突破”。

  “好聲音”係荷蘭Talpa公司獨創開發的以歌唱比賽為內容的真人選秀節目。2012年,國內版權代理公司IPCN從Talpa獲得了《The Voice of……》的獨家發行權,並將製作權授予燦星。據了解,截至2016年,《中國好聲音》仍是燦星每年最大的綜藝項目。

  隨著節目走紅,版權費用也水漲船高。“按照國際慣例,節目模式費用通常佔節目整體製作成本的5%左右。所以,第一季費用並不高,但是第二年公司續約時,Talpa就提出提高價錢。” 燦星宣傳總監陸偉告訴《證券日報》記者,經過艱難的談判,燦星同意將版權費用漲到一年1000萬美元,這一價格同比增長了近3000%。“在隨後的兩年時間裏,Talpa一直不遺餘力的尋找高價買主。”

  直到2016年1月份,唐德影視發佈公告,宣佈與Talpa 簽訂了《<……好聲音> 模式交易及合資公司交易——意向書》,成為點燃這場“版權大戰”的導火索。

  不過,燦星方面並沒有放棄,燦星版《中國好聲音》(後改名為《中國新歌聲》)的宣傳、推廣和製作一直沒有停止。

  2016年6月份,唐德影視以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對燦星和世紀麗亮公司進行起訴,同時提交1.3億元擔保金,申請訴訟保全。隨後,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作出經訴前行為保全裁定,禁止燦星和浙江衛視製作和播出《中國好聲音》。隨後,燦星將節目改名為《中國新歌聲》。

  日前,該案件正式開庭。

  庭審前,浙江廣電突然起訴唐德影視稱“中國好聲音”歸屬浙江衛視,認為“中國好聲音”中文節目名稱是浙江衛視創造的,並由浙江衛視向廣電總局登記備案,由此該節目名稱只能由浙江衛視使用。

  在庭審時,關於“中國好聲音”的權利,亦成為焦點。被告燦星公司支援了浙江廣電關於好聲音歸屬的説法。但唐德影視則認為,“中國好聲音”中文節目名稱是對Talpa公司授權的一檔電視節目的呼叫,是對英文名稱“The Voice of China”的直接翻譯,是整個節目不可分的元素。節目中時常會出現的持有話筒的V字手勢,也是Talpa公司已註冊的商標,也須以馳名商標予以保護。

  值得一提的是,除版權歸屬問題外,唐德影視還提出索賠5.1億元的要求。唐德影視認為,燦星公司和世紀麗亮公司因侵權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非法獲利數額巨大。根據相關報道,燦星公司從《中國新歌聲》中獲得廣告總收入已超過20億元。

  唐德影視在庭審時請求法庭,根據唐德獲得“中國好聲音”節目獨家授權的許可費6000萬美元的1倍-3倍作為確定賠償數額的參照。據此,唐德影視提出,5億元的經濟損失和1000萬元的訴訟支出。

  據悉,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將擇期對本案作出宣判。

[責任編輯:郭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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