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國酒茅臺(貴州仁懷)行銷有限公司下發文件,通報追究重慶懷茅商貿有限公司等15家公司重慶地區茅臺酒經銷商違約責任。
天眼查數據顯示,國酒茅臺(貴州仁懷)行銷有限公司于2012年註冊成立,法定代表人為王崇琳。該公司是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全資子公司貴州茅臺酒銷售有限公司旗下的全資子公司。
貴州茅臺方面向澎湃新聞證實,茅臺行銷公司此次處罰的對象包括重慶懷茅商貿有限公司、武隆縣黔至商貿、重慶文凱商貿、重慶瑞億祥商貿、重慶涪陵區濤沭、銅仁地區鑫陽、南岸區泰德隆酒水商行、重慶仁鵬貿易、重慶宏貝酒類、萊昂酒類、南川區宜家商貿、貴可豐酒業、國榮酒店用品、巴南區海富食品經營部以及開州區興高達酒類經營部等15家經銷商。
文件顯示,此次被罰經銷商單位違約行為集中在客戶檔案、日常銷售記錄、日銷售計劃表、進銷存臺賬記錄敷衍了事;無固定辦公地點,無市場業務人員,未建立健全銷售記錄、進銷存臺賬等方面。
通報文件列出的相應處罰是:1、黃牌警告,暫停茅臺酒業務辦理;2、扣減10%履約保證金;3、取消專賣店營業員工資補貼;4、取消2017年度評先評優資格;5、取消市場支援費用;6、星級評定下調一級;7、自通報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整改,並向省級提交書面整改材料。
另外,通知文件嚴正聲明,“希望各經銷單位引以為戒,嚴格遵守合同約定及相關管理規定,加強銷售管理和服務,如再次發生類似違約行為,公司將嚴肅追究違約責任。”
這是茅臺在5月3日召開了市場管理工作情況座談會後,開出的第一份罰單。但此份罰單的特殊之處在於,它的處罰原因不再局限于經銷商對茅臺的定價,而是進一步細化到日常的經營中,且將處罰範圍落實到以區級、縣級為單位。
另外,這一次通報的處罰力度也非常大,其中針對巴南區海富食品經營部、開州區興高達酒類經營部2家違約經銷單位的處罰尤其重,直接扣除了合同量的30%。原因在於上述2家經銷商有一項重大違約——産品銷售記錄弄虛做假。
實際上,這也不是茅臺今年第一次發文宣佈追究違約經銷商責任。早在2月中旬,茅臺就已發文處罰終端陳列方面不規範、店內銷售材料不齊全的違約經銷商。4月25日,茅臺就整頓市場秩序,規範茅臺酒市場價格體系等方面,追究82家經銷商違約責任。這兩份處罰文件也體現了茅臺對産品市場價和經銷商日常經營兩方面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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