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網貸“助學”243萬元?非法吸金2700多萬元!
有這麼一家機構,兩年之內,他們向650多人次的在校大學生提供貸款,數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以幫助這些學生購買手機、電腦等電子産品。這是一家幫扶教育,讓學生受益的金融機構?然而,事實並非多麼美好。該機構董事長近日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了刑。
原來,這些貸款學生竟是這家機構向社會公眾借款的幌子。兩年內他們以此合計吸收公眾存款2700多萬元,向學生提供的貸款,還不到他們吸收到存款的一成。
貸200萬元吸金2700萬元
近日,寶安區人民法院判決了一起頗為獨特的P2P網路借貸平臺案。
從法院的判決書中,記者了解到,2013年11月,胡某某成立了深圳市聚財×金融資訊服務有限公司(簡稱聚財×公司),其為公司董事長。公司成立後主要在網際網路P2P網站上經營餘額E貸業務。
這種餘額E貸主要是針對有貸款需求的在校大學生。有貸款需求的在校大學生先在該網站上發佈貸款申請,然後經聚財×公司審核後,公司自行向學生支付現金,形成一筆貸款。截至2015年12月11日,該公司通過餘額E貸P2P平臺先後向650多人次提供貸款用於購買手機、電腦等産品,數額共計人民幣243萬元。
另一方面,該公司把這些貸款學生的數據打包在一起,再另行發佈“助學優”、“高校樂”、“産品貸”等超額借款標,然後通過餘額E貸P2P網站向不特定人吸收存款,並承諾給予14.4%~18%的年化利率。此年化利率已經是一般金融産品的兩到三倍了。
同時,該公司在運作期間,為吸引投資人進行投資,還對借款標(大學生貸款)進行拆標和重復發標,截至2015年12月11日,該公司餘額E貸P2P平臺註冊會員2萬多人,向社會公眾吸存款人民幣2793萬元。
相比之下,支付給大學生們的貸款還不到其吸收存款數的10%。申請貸款的在校大學生們看起來獲得了不菲的助學貸款,實際上卻成了這家公司對外吸收公眾存款的籌碼和幌子。
董事長和經理均獲刑
2015年11月12日,公安機關在聚財×公司抓獲其市場部經理王某某,隨後該公司董事長胡某某經電話通知後到公安機關投案。
公訴機關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被告人胡某某、王某某提起公訴。
同時,該案中所有投資人的投資款剩餘人民幣35萬元到期未領取,還有8名投資人出具諒解書對被告人胡某某、王某某的行為表示諒解。
一審法院認為,胡某某和王某某無視國家法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結合兩人的犯罪情節、犯罪數額、悔罪表現、賠償情況等,法院決定對胡某某予以從輕處罰,對王某某予以減輕處罰。最後,兩每人平均被判緩刑,分別被處罰金30萬元和20萬元。
P2P平臺糾紛大幅增長
P2P網路借貸平臺作為新型的網路融資方式,將小額資金聚集與大額資金需求連接起來,日漸獲得民眾的關注,但由於缺乏有效監管,P2P網路借貸平臺呈現較高的法律風險,部分平臺涉嫌違規從事金融業務、違法擔保等行為,甚至有不法網站以網路借貸等金融創新的外衣掩蓋其非法集資、高利轉貸等犯罪行為,已經越來越多。
記者昨日從寶安法院了解到,2015~2016年,該院受理涉P2P平臺糾紛民事案件16件和刑事犯罪案件35件,其中2015年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各4件,2016年民事案件12件和刑事案件31件,呈大幅增長的趨勢。這些案件涉案總額已超過10億元。
法官告訴記者,雖然相關法律法規已明確規定任何機構在未經審批的情況下不能從事銀行金融機構業務,但部分P2P平臺除了提供關於網路貸款媒介服務以外,還非法直接從事吸收民間資金、高息放貸等金融業務,嚴重擾亂金融秩序。
部分P2P平臺還以“高收益”為幌子,通過民間借貸、借款合同等形式從部分民眾借入大量資金或違規套取金融機構的貸款,再以高息對外提供貸款,通過採取預先扣除部分利息、採用複利“驢打滾式”計算利息等手段,實現“以高息攬儲、以更高息放貸”的非法牟利目的。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