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晚間,泰安市城市管理局和泰安市公用事業管理局發文《致市民的一封信》,回應近幾日ofo單車公司未經我市有關部門報備核準,擅自佔用城市道路,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的事件。文中稱,ofo單車公司嚴重違反城市管理的相關規定,並根據相關條例進行了説明。19時30分,記者聯繫到ofo的一位媒介經理任保巒,對方稱泰安方面的同事還沒有看到政府部門的發文,隨後記者將泰安市城市管理局和泰安市公用事業管理局聯合發佈的《致市民的一封信》全文發給她。任保巒表示會和泰安的同事聯繫,讓記者等待回復。21時20分,記者收到對方的回復稱“對於這個問題,我們現階段不方便回應”,並表示如果有其他最新的進展,會隨時告知。她還稱在泰安的同事已經了解到這一資訊,於是記者再次撥通了目前負責泰安地區“小黃車”推廣運營業務的ofo運營主管陳奕款的電話。陳奕款只是簡單回應:正在和政府部門積極溝通,配合政府的相關政策。對於記者提出的政府這次發文是否會對今後ofo在泰安的規劃有影響,以及政府將此前的“小黃車”投放行為定性為違法是否會增加他們討回車輛的難度等問題,均沒有給出回答。
(原題為《兩部門發文後ofo回應:配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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