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國企向員工力薦“內部理財”上億損失無人擔責
央廣網北京2月27日消息(記者吳喆華)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近年來,市面上涌現出各式各樣的理財産品,不少理財産品不靠譜,導致投資人血本無歸的例子比比皆是。但是,如果作為“員工福利”,由大型國有企業僅針對員工內部推薦的“專屬理財”産品呢,會靠譜嗎?
國企推薦理財産品作為“內部福利” 購買需員工號
北京外企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FESCO),是北京市國資委直屬的大型重點國有企業集團。從2014年到2015年期間,該企業通過內部網站推薦、工作郵箱推送、開會推薦等形式,針對公司內部和公司客戶員工大力推薦中夏聯盟理財産品十多期,共有500多人購買,總金額約1.4億元。最終,中夏聯盟負責人跑路,導致FESCO部分員工家庭生活困難。國企向員工推薦“內部理財”,投資失敗,這“鍋”應該誰來背?
“大家把錢轉給我,我統一去簽一份合同。出事兒了,出事兒的這次是415萬。”黃先生曾經是北京外企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FESCO)財務部一名員工,2015年初,他以個人名義,購買415萬中夏聯盟的理財産品——熙正照明有限公司的項目。黃先生説,這些錢是部門員工十多人一起湊的,每人出了幾十萬,因為買的金額越多,投資回報率越高。黃先生説,這是公司大力推薦的員工“內部福利”,沒有員工號無法購買,“最開始是公司發郵件,郵件寫的是員工福利平臺,相當於一種福利,也不説誰都能買,你在這個平臺預約,還得輸入員工號,而且當時還是公司內部郵件發的,覺得還是挺靠譜的一件事兒。”
一份2014年7月,FESCO辦公室負責人向員工推送的內部郵件截圖顯示:各位同事,大家好,近期中聯基金推出“中聯融投京津冀中小企業發展基金”(3個月,年化收益8%到11%),特為FESCO員工優先預留額度,但需登錄員工自助服務平臺才能購買,部分合同的簽約地點在FESCO公司內部。黃先生回憶稱:“把我叫到FESCO在雅寶路的公司大廳,在公司裏面簽的合同。”
FESCO員工專屬理財産品,是指專門為FESCO員工開放的理財産品,宣稱“特點是預期收益率、風險控制等指標優於理財市場上發售的同類産品”。
甚至有員工稱,開會時也有領導推薦。在産品的安全性上,FESCO的一個宣傳頁面顯示,該理財産品“基於FESCO和中聯基金的良好合作關係”,“且所投項目受國家政策支援,由銀行、金融擔保、中信公證處三大風控措施保駕護航”。
該理財産品面向FESCO客戶員工開放,頻繁的宣傳推送,打動了北京某日係外企的張女士,“開始覺得這也是一國企,不可能介紹些亂七八糟的東西把自己牌子砸了,我們單純的出於對這個公司的信任。 ”
理財負責人跑路 個別員工患上抑鬱症
從2015年8月起,中夏聯盟的理財産品開始陸續不能按期兌付,2016年初,中夏聯盟負責人梁京紅跑路。北京市朝陽區公安分局2016年3月發佈的通緝令顯示,梁京紅,1972年2月出生,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在逃。
不完全統計顯示,從2014年7月到2015年3月期間,中夏聯盟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中聯盟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這兩家企業為關聯企業,共向FESCO內部員工和客戶員工出售了11期理財産品,共有544人次購買,金額共計1.4199億元,涉及熙正照明,廊坊新福家,秦皇島德樂商貿,龍城旅遊,藍河等項目。部分員工因此生活困難,個別員工情緒激動,甚至患上抑鬱症。
FESCO通過什麼途徑與基金公司合作?在沒有可靠風險管控情況下,公司為何敢將理財産品放到內部平臺?時任FESCO副總經理,曾是FESCO處置理財事件工作組成員的杜成,拒絕回答相關細節,但他表示,公司有一套相關的發佈流程。
記者:在什麼情況下,咱們可以以這樣的渠道來推?
杜成:沒法回答你。
記者:您這級別同意就可以麼?還有需要有一個什麼程式?
杜成:肯定會有程式的。
記者:不是您自己説了算就可以吧?
杜成:對。
國企為理財産品宣傳 收服務費81萬
杜成後來被調職,他表示,這份調任跟理財事件無關。FESCO在推薦該理財産品時,與基金公司簽有廣告宣傳《服務合同書》,約定以企業網路為平臺,對理財産品進行宣傳及購買預約,FESCO共計收取宣傳服務費用81萬。
但實際上,查詢FESCO的經營範圍,並無做廣告的資質。一位FESCO員工説:“我們的營業執照上,經營資質裏沒有做廣告。”
事件工作組在向員工的一份郵件中説:“一直盡最大努力落實跟進項目的相關情況”,“目前,案件已由公安機關移交檢查機關進行審查起訴。”另一份郵件中説,“公司會盡最大努力幫助大家減少損失,但受多種因素制約,確實無法向大家保證和承諾100%的挽回損失。”
FESCO黨委書記溫沁山近日告訴記者:“這個事有很長一段時間,該走的程式都在走,員工也報案了,朝陽也立案了,現在就進入這種狀態了,最終是會什麼結果,會以公安機關的最終處理結果處理,目前就這個進展。”
但是,“尚無實質進展”成為半年多來公司內部回復郵件經常使用的詞語。張女士説:“事情發生以後,也開了無數次會,他們在開會的時候,承認這個事情跟他們有關係,也一直承諾我們他們會負責到底,但實際上並沒有任何實質行動來解決,在法庭上堅決否認這個事情跟他們有關係。”
多位FESCO員工告訴記者,公司內部並未有人因理財事件擔責。企業給員工推薦內部理財,虧了鍋該誰來背?
律師:員工可以向企業提出賠償
北京市京開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珂律師認為,FESCO主觀上存在過錯,對項目審核不嚴,FESCO與中夏聯盟具有利益關係,收取了中夏聯盟的推廣費用,其民事賠償責任在所難免。
北京策略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劉明俊律師認為,FESCO已經不單是做廣告,而是屬於基金銷售推介方,但FESCO並不具備基金銷售資質,涉嫌違規銷售推介基金,受害者可以向FESCO提出賠償。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