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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加強對國企並購監管 境外媒體:改革出新招

2016年09月28日 13:52:16  來源:參考消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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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消息網9月28日報道境外媒體稱,中國政府設立了一項數千億元人民幣的國企結構調整基金,希望它成為國內最大規模的此類基金,為徹底改革臃腫的國有企業提供資金支援。

  據香港《南華早報》網站9月27日報道,據負責這項基金組建工作的中國誠通集團説,幾家國有大企業會為國企結構調整基金提供1310億元的首期募集資金,該基金最終要吸引總計3500億元的資金。

  報道稱,這些錢將投資于國企的並購和過剩産能的化解。它也得到了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支援。

  這是繼今年8月設立規模為2000億元的國有資本風險投資基金後,在一個多月的時間裏成立的第二項國企改革領域的官方基金。設立國有資本風險投資基金的目的是推動國企改革和創新。

  報道稱,這兩項基金是中國政府為精簡國有企業所採用的最新工具。

  中國誠通集團説,國企結構調整基金將在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指導下,本著市場為先的原則,投資于像國防軍工和戰略物資儲備這類涉及國家安全的關鍵領域。

  它將促進包括通信、電力和汽車在內的幾大行業的重組整合。還將清理鋼鐵、煤炭和水泥等行業的僵屍企業,通過海外並購提升企業的全球競爭力。

  另據路透社9月27日報道稱,中國國企的經營管理人員已被告知:如果搞砸了並購交易,有可能被追究終身責任。

  報道稱,根據中國國務院上月發佈的新規定,對“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有資産較大或重大損失的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要嚴肅追究責任。

  一些銀行業人士與律師認為,這是一種非常嚴厲的規定。

  責任追究處理措施包括扣減薪酬、紀律處分、移送司法機關等,即便相關人員已經更換工作或者退休。

  報道稱,在美國和歐洲,公司負責人很少因為經營管理不善被追究個人責任,更不用説刑事責任了——只要他們履行了受託責任就可以了。如果戰略舉措出現問題,一般來説會敦促首席執行官或者董事長辭職。

  包括此舉在內,中國對臃腫的國企進行大規模改革。

  報道稱,由於手握政府鉅資,再加上走向全球的政府授權,國企經營管理人員享有高度的決策自由,經常進行大手筆、吸引眼球的境外交易,而無需擔心遭到個人責任處罰。

  在急於累積資産的過程中,經營團隊所做的調查與市場分析並非總是徹底全面的。銀行業人士與律師説,董事會一般會例行批准交易,往往不仔細研究交易的細節或者估值情況。

  國企對新購資産的融合問題也不夠重視,而這一點對於實現長期價值往往至關重要。

  一個律師事務所在北京的國際合夥人熊進(音)説:“國有企業投資引起的擔憂越來越強烈。政府認識到,糟糕的海外投資造成大量國有資産損失,對改善管控産生緊迫感。”

  報道稱,銀行業人士與律師認為,新規定意味著一些國企經營管理人員將開始不願做出決策,用好幾週時間進行電子郵件往來與開會討論,讓上司承擔交易的責任。

  參與海外投資的某國有能源公司的一位高管説:“公司高層可能會作出消極反應,對並購機會不給任何建議,不做任何決定。”

  霍金路偉律師事務所的一名合夥人説:“如果從這份文件的角度出發,對於任何經營決定或者有關任何交易條款的決定,國企經營管理人員都會自問,‘15年後我會因為這件事被追究責任嗎?’”

  “他們要麼會採取個人風險最低的做法——個人風險最低的做法恐怕並非最優的商業決策,要麼會請上司決策,確保上司能夠掩護自己。這樣一來,交易速度就會下降。”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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