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棗莊市政府下發通知,在全市實施大氣環境違法行為環保處罰“雙罰”機制。所謂“雙罰”,是指在處罰大氣環境違法企業並收取罰金的同時,對企業所在地區(市)政府或棗莊高新區管委會進行等額處罰。
◎每經記者 李彪
2016年,環保執法的高壓態勢有增無減。
8月2日,記者從山東省環保廳了解到,為全面落實區(市)政府(管委會)環保監管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大環保執法處罰力度,推動生態棗莊建設,近日,棗莊市政府下發通知,在全市實施大氣環境違法行為環保處罰“雙罰”機制。
所謂“雙罰”,是指在處罰大氣環境違法企業並收取罰金的同時,對企業所在地區(市)政府或棗莊高新區管委會進行等額處罰(以下合稱雙罰金)。實際上,今年以來,包括淄博、臨沂等多地已發文力推環保處罰“雙罰”機制,對環保違法行為的追責從處罰排污企業轉向政府與企業責任並行。
對此,中國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稱,很多企業的環境問題之所以長期存在,和地方政府的不作為直接相關。環保處罰“雙罰”機制既罰企業也罰政府,這樣的處罰制度應該説是打到了關鍵位置。
罰金用於空氣品質改善
記者獲得的資料顯示,棗莊市要求,市環保部門要切實加強對企業日常排污情況的監管,及時檢查發現企業大氣環境違法行為,並依法依規作出處罰決定,及時收繳罰款。
每季度結束後、下個月的15日內,市環保部門向市財政部門提供上季度環保執法材料,材料分正文和附件,正文為市環保部門正式文件和環保執法雙罰金匯總表,附件為處罰決定書複印件、企業繳納罰款票據複印件等資料。
同時,棗莊市提出,市財政部門依據市環保部門提報的資料,確定對有關區(市)的雙罰金上解金額,每年年底前對區(市)下達雙罰金體制結算扣款通知。對區(市)上解的雙罰金,納入市級生態補償資金,統籌用於全市環境空氣品質改善支出。
記者注意到,除棗莊外,實際上今年以來包括淄博、臨沂等多地也已發文力推環保處罰“雙罰”機制,要求環保部門每處罰一起企業環保違法行為,等額扣減企業所在區縣財政資金。此外,“雙罰”機制並非新奇事物,幾年前已有應用案例。
比如,早在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的《上海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中,就有“雙罰制”的表述。不過,其主要是強調對違法單位的責任人員進行處罰,具體包括五種行為:違反條例規定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的;違反規定超標排污的;違反規定無證排污的;違反規定超總量排污的;違反規定拒不執行重污染天氣下臨時管控措施的。
此外,《武漢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也規定,未按照國家、省和本市規定的環保檢驗方法、技術規範檢驗,或者在檢驗中弄虛作假的,沒收檢驗費用,並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機構的法定代表人處五千元罰款。
很明顯,上海、武漢等地的“雙罰”主要是加強對違法機構負責人的處罰,而山東省一些地區的做法則涉及到了企業所在的政府主管單位。
對此,馬軍認為,山東在環保領域摸索出了很多創新機制。企業出現的環境違法問題多數都是長期存在的問題,轄區內的政府部門並不是不知道,與他們的不作為相關。在環保處罰“雙罰”機制下,既罰企業也罰地方政府,可謂是找到了問題的關鍵所在。
強化地方政府環保責任
地方政府作為保護環境的重要力量,近年來,其環保職能不斷強化。
新《環境保護法》開篇就明確指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品質負責。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也進一步延續了這一規定,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大氣環境品質負責,制定規劃,採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減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氣環境品質達到規定標準並逐步改善。
相對而言,淄博、臨沂、棗莊等地區施行的“雙罰”制度,使得地方政府的環保責任更具體,追責也更明確和嚴格。不過,由於處罰直接與轄區政府財政掛鉤,落實情況也成為關鍵。
馬軍指出,山東省多地推行的環保處罰“雙罰”機制,能夠把環保壓力傳導到地方政府主管部門,但這些地方政府要真正動起來才行,“雙罰”機制推廣下去其實並不容易。
“山東省在環境治理上的意願比較強,省政府、環保廳的態度都比較堅決。不過,我們觀察發現,很多地方還在糾結于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之間的關係,仍然下不去手去治理環境問題。”馬軍表示,現在國家在環保領域大的方針是明確的,既要督企又要督政。
一位不願署名的專家則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中央環保督察組在不斷加大對地方的督察力度,山東周邊的幾個省都進入了督察之列,唯獨山東沒有被督察。這一方面可能是山東環保工作做得比較好,另一方面或許也是在給山東留出一些創新環保機制的空間,為全國推廣作準備。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6月,臨沂市環保局對外發佈消息稱,5月份以來,市環保局在全市範圍內,從嚴從快查處環境違法行為13起,立案處罰13起,在全省範圍內創新行政處罰指定管轄權制度,對一季度掛牌督辦的四個縣區實施試點,並在全市範圍內實施了環保處罰“雙罰”制度,全面落實了縣區政府環保監管主體責任等方面的工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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