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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銀行旗下基金被勒令整改 此前頻現違規

2016年08月02日 08:08:31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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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上海證監局針對鑫元基金子公司鑫沅資産管理有限公司違規情況進行為期三個月的整改處罰。據悉,處罰原因是其資管計劃投資非標資産比例不合規等。與此同時,其大股東南京銀行也因違規銷售基金産品而遭到江蘇證監局行政處罰,但對於該基金造成的虧損以及投資者要求賠償一事,南京銀行相關人士堅稱是行情波動所致,不會賠償。

  業內人士表示,由於基金子公司過去幾年的迅猛發展,以及監管上的相對空白,可以説規模和安全性及其不對稱。從去年以來,監管層從委外等業務逐步發展到對場外非標和通道業務的檢查,監管趨嚴的意圖已經非常明顯。

  鑫元基金子公司及大股東被罰

  據財新報道,日前,鑫元基金的子公司鑫沅資産管理有限公司被上海證監局採取行政監管措施,責令進行為期三個月的整改,並暫停特定客戶資産管理計劃備案。這也是今年以來又一家銀行係基金子公司被罰。

  據悉,鑫沅資産管理有限公司被責令整改,原因是其合富系列“一對多”資管計劃較高比例投資于非標資産,但每日開放申購贖回。

  業界認為,上述情形大概率是基金子公司設立了資金池,即客戶資金和資産沒有做到一一對應,否則無法實現在投資非標資産的同時還能隨時申購贖回。此次處罰,也彰顯了證券監管部門對資産管理機構開展資金池業務的零容忍態度。

  鑫沅資産管理有限公司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4]144號文批准設立於上海,屬於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南京銀行的孫公司。中國基金業協會發佈的《基金子公司專戶業務規模排名》(2015年9月底)數據顯示,鑫沅資産管理資産規模位列第九,首次躋身前十。截至2016年一季度,其專戶管理規模達3357億元,行業排名第七。

  另外,在去年6月,南京銀行曾銷售一款名為“鑫元基金”的半年期理財産品,該行理財經理宣稱“低風險穩健型”“半年絕對回報13%”,下屬各支行通過宣傳單、手機短信等極力推廣,但期滿後虧損高達15%。去年年底,上百名投資者聚集銀行門前討説法,斥責銀行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對此,江蘇證監局依法決定對南京銀行採取出具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要求南京銀行對上述違規行為進行改正。

  南京銀行方面則對新京報記者表示,該行已經按照江蘇證監局的要求進行整改,並將在規定期限內將整改之後的情況上報給江蘇證監局。但南京銀行辦公室主任顧寶國稱,投資者購買的是一款基金産品,基金産品的盈虧與市場的波動高度相關,基金産品最終産生虧損是由市場波動産生的,而不是南京銀行銷售人員虛假宣傳直接造成的。基於基金産品的性質和特點,所以,不存在賠償。

  去年以來基金子公司頻遭處罰

  年初時,證監會對去年底以來以“問題和風險”為導向機構年度專項檢查結果進行了通報。結果顯示,包括寶盈基金、民生加銀資産管理有限公司和黑龍江省容維投資顧問有限責任公司等13家機構分別採取了業務暫停、責令改正或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等行政監管措施。

  在此次專項檢查中,基金子公司成為了違規的重災區。例如5家被採取暫停業務三個月的機構中,基金子公司就佔據了3席——除監管層披露的民生加銀資産管理有限公司外(下稱民生加銀資管)。

  21世紀經濟報道多方確認,另外兩家被暫停備案的公司分別是中信信誠基金子公司——中信信誠資管和東方基金子公司——東方匯智。

  值得一提的是,與上一輪國金基金子公司等多家機構被罰不同,此次的三家基金子公司的業務更多側重於場外領域或通道業務。而在業內人士看來,此次針對多類型機構的監管措施,或意味著監管層在機構監管上將更趨於嚴格。

  事實上,監管層對基金子公司採取監管措施已不是首次。去年下半年,包括國金基金子公司千石創富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千石資本)等在內的三家基金子公司曾因違規被監管作出類似處理決定。

  據一位接近國金基金人士介紹,由於上一輪被罰公司的主要以私募外包、委託外部投資等場內業務為主,因此可將子公司業務交予母公司的專戶業務來“規避”暫停影響。

  而與上一輪監管措施有所不同的是,此次業務被暫停公司的主要業務以場外非標和通道業務為主,而該類業務通常是基金專戶所無法替代的,因此此次叫停對上述公司而言影響更大。

  風險聚集 行業監管趨嚴

  根據報道,2008年以來,從最初的9家基金公司獲准開展特定客戶資産管理業務,發展到一對多專戶理財全面開閘,以及子公司的迅猛發展,過去8年時間,基金公司非公募業務從無到有,從弱到強。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基金公司非公募業務規模已經突破10萬億元,而同期公募業務規模為7.95萬億元。

  今年7月27日,伴隨著市場大跌,《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一經媒體曝光就迅速引起市場關注。而對基金子公司來説,其中關於“銀行理財産品所投資的特定目的載體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于非標準化債券資産,符合銀監會關於銀信理財合作業務相關監管規定的信託公司發行的信託投資計劃除外”的規定,無異於當頭一棒,這意味著,銜接銀行資金與非標資産的通道業務將向基金子公司關上大門。

  中國證券報報道,5月初,基金業協會對於部分基金子公司違規開展資金池業務進行處罰,就已經敲響了警鐘。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規定》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産管理子公司風控指標指引》兩份徵求意見稿,更對子公司設立了一系列門檻,並要求建立以凈資本為核心的風險控制指標體系。

  證監會表示,兩份徵求意見稿主要聚焦兩個方面:一是加強監管、防控風險。建立和完善基金子公司風險控制指標體系,引導基金子公司在有效管控風險的前提下穩健開展業務;二是扶優限劣、規範發展。支援基金子公司穩健發展,依法合規開展專業化、特色化、差異化經營,培育核心競爭力。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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