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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羋月傳》編劇署名權之爭“開打” 細節公開

2016年07月19日 14:31:45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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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儘管播出已半年有餘,圍繞熱播劇《羋月傳》的口水仗卻未止歇。昨天,《羋月傳》同名小説作者蔣勝男指控劇方樂視花兒影視和編劇王小平侵權一案,在浙江省溫州市正式開庭,《羋月傳》編劇署名權之爭的細節也由此公開。

  ●還原●

  不滿編劇署名,原作者起訴劇方

  作為《甄嬛傳》姊妹篇、導演鄭曉龍的最新力作,電視劇《羋月傳》一開始就備受關注。2015年1月5日,《羋月傳》在橫店舉辦首次媒體見面會當天,自稱《羋月傳》同名小説原著作者的蔣勝男,在網路發長文炮轟劇方“涉嫌虛假宣傳,編劇署名有誤”。一場劇本署名之爭就此拉開序幕。

  按照當時蔣勝男的説法,她在受邀擔任該劇編劇後,曾經提交了53集劇本,但隨後杳無音信。儘管劇方如約支付了其相關稿酬,但在拍攝期間卻對其進行消息封鎖,直到2014年6月《羋月傳》正式啟動對外宣傳,“《羋月傳》官方海報署名是‘編劇:蔣勝男、王小平’。”蔣勝男稱,王小平女士只是作為導演方提出過寥寥幾點審稿意見而已,“如何能同列編劇?”

  蔣勝男于2015年6月9日向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起訴,稱劇方東陽市樂視花兒影視文化有限公司(簡稱為“花兒影視”)在官方宣傳活動中,並未標明“根據蔣勝男《羋月傳》同名小説改編”字樣,且將王小平列為總編劇,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

  在昨天的庭審中,蔣勝男方的代理律師陶鑫良再次重申了上述請求,並著重指齣劇方在接到蔣勝男改後的53集劇本後,未能告知劇本是否合用,而聘用新編劇修改劇本,蔣勝男也並不知曉。

  ●爭議●

  比對結果迥異,貢獻大小是關鍵

  “到底是否應該署名為總編劇,核心焦點可能取決於該編劇對劇本的貢獻程度如何。”曾經在瓊瑤訴于正侵權案中出任瓊瑤方律師的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軍説,這需要法庭根據劇本比對結果來判定。

  在昨天的庭審中,有兩份截然相反的比對結果擺在了法官面前。

  據被告方專家證人、中廣協編委會副秘書長余飛透露,蔣勝男與王小平都曾以會員身份要求編委會以維權名義參與劇本比對,但在實際比對環節,蔣勝男拒絕提供劇本,余飛最後採用了劇方提供的蔣勝男劇本與王小平劇本進行比對,並得出結果:“王小平對劇本進行重大修改處佔比28.2%,完全不同處佔比48.3%,基本相同處佔比23.5%。”

  與此同時,蔣勝男代理律師表示,根據蔣勝男劇本與電視劇播出版本進行比對,電視劇中的人物設置及人物關係均來源於蔣勝男的53集劇本,人物設置方面相同比例達99.4%,而在具體故事情節方面相同或近似情節比例也達到58%。

  “這兩個完全相反的結果被呈上法庭,在庭前質詢階段,法官聽取了雙方的比對方法與結果,並做了相關問詢,但對於採用哪個結果,並沒有給出傾向性的答案。”余飛透露。

  不過,在並無利益關聯的王軍看來,蔣勝男代理律師所採用的比對邏輯並不適用於本案,“‘瓊于案’本質是在《梅花烙》《宮鎖連城》兩部不同作品之間找相同之處,而‘蔣王案’中原告、被告的創作指向都是《羋月傳》,進行劇本比對,重點和焦點還是要看雙方具體創作內容的不同之處所佔比例和體量。”

  ●延伸●

  較真“總編劇”,或加劇行業衝突

  據花兒影視代理律師薛軍福介紹,在當初蔣勝男與花兒影視簽訂的創作合同中,明確規定劇方有權決定“對編劇署名的排序”,並指出“如蔣勝男提交的劇本經修改仍不能達到花兒影視公司的要求至滿意,花兒影視公司有權聘請其他劇本創作人員在蔣勝男已完成的劇本基礎上進行修改。”他補充道,這意味著劇方有權根據劇本情況來決定是否更換編劇。

  不過,蔣勝男方指出,儘管合同約定劇方有權決定署名排序,但“總編劇”的署名規定卻未出現在合同中,並認為“總編劇的説法給人一種總領全局的感覺”,給王小平以總編劇的署名,某種程度上誇大了其對劇本的貢獻,而容易使人低估蔣勝男的付出。

  蔣勝男方的觀點,在余飛看來,“多少暴露了作者的外行”。在法庭庭前質詢階段,余飛就向法官介紹了電視劇編劇署名中“總編劇”的含義,“這樣的職位一般是由創作中起主導和決策作用的人員來擔任,此人做的工作很可能包括提出創意、尋找合適的編劇、協調各編劇之間以及編劇與資方之間的關係、主導創作過程、親自創作樣本集甚至創作一部分劇本(也有可能一集都不寫)等,所以,總編劇的署名與劇本寫的多少根本沒有關係。”

  “如果在‘總編劇’和‘編劇’中兩者選其一,我肯定選‘編劇’,因為‘總編劇’有時候會讓業內人士認為他(她)沒親自寫劇本,只是負責策劃和協調。”余飛説。

  由於此次署名權糾紛引起的風波過大,余飛不無擔心地表示,這只能導致未來劇方在與編劇簽訂合同時更加嚴防死守,而蔣勝男所代表的IP小説作者與影視編劇的矛盾也將加大。

  新聞記憶體

  《羋月傳》著作權糾紛回顧

  2009年,蔣勝男在晉江文學網站發表《大秦宣太后》部分文稿,約7000字。

  2012年8月28日,蔣勝男與東陽市花兒影視公司簽訂劇本創作合同。同年,雙方簽訂《補充協議》,蔣勝男承諾在電視劇《羋月傳》播出同期,才可將同名小説出版發行。

  2014年3月底,蔣勝男分期將《羋月傳》劇本共53集,交付東陽花兒影視公司。

  2015年6月9日,蔣勝男就編劇署名權起訴王小平及花兒影視侵權。

  2015年8月至11月,蔣勝男小説《羋月傳》由浙江文藝出版社出版發行。

  2015年11月30日,電視劇《羋月傳》開播。

  2016年3月22日,2015第十屆中國作家榜單公佈,蔣勝男憑藉小説《羋月傳》收穫版稅1350萬元。

  2016年4月17日,王小平微博透露,已針對蔣勝男的名譽侵權行為向北京市東城區法院提起訴訟。

  2016年4月18日,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做出終審判決,認定《羋月傳》編劇蔣勝男違約出版小説。

  2016年7月6日,花兒影視以侵犯著作權為由,將蔣勝男及小説出版社和銷售商一併告上法院,北京市海澱區法院正式受理。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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