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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家召回中外有別 “想不召就不召”企業為何如此任性

2016年07月08日 08:50:18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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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宜家“召回門”:消費者陷多重困境

  在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的“炮轟”以及上海市品質技術監督局和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約談後,宜家集團依然堅持不在中國啟動被指存在安全風險的抽屜櫃召回計劃,但與此同時,宜家在北美的同款産品召回卻進行得如火如荼。宜家召回中外有別的背後,更折射出我國消費者在這類事件中面臨的多重困境。

  宜家召回中外有別

  “炮轟”、約談不為所動

  擁有頗多粉絲的宜家近日在華陷入“召回門”:在北美宣佈召回存在安全風險的3560萬個抽屜櫃,但在中國消保部門“炮轟”和監管部門約談後,依然堅持表示不會召回中國同款産品,引發輿論對其召回標準的爭議。

  由於存在可能翻倒的風險,當地時間6月底,宜家宣佈在北美地區召回3560萬個“奪命抽屜櫃”。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官網顯示,自1989年以來,這些問題抽屜櫃已造成6名兒童死亡,36名兒童受傷,事故原因都是傢具沒有固定在墻上而翻倒造成悲劇。

  北美地區召回啟動後,記者隨即聯繫宜家(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得知,儘管部分召回家居在中國也有售,但目前召回範圍僅限北美地區,企業不會召回中國地區銷售的有關抽屜櫃産品。

  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6月30日公開質詢宜家集團為何未在中國同時召回同類産品。深圳市消委會表示,生命健康權是最基本的人權,在任何國家、任何地區都應受到平等、無差別的保護,如果在北美地區召回的同類産品在中國市場上公開銷售,宜家集團必須無條件召回。中國相關法律對保護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和缺陷産品召回作了嚴格規定,宜家集團在中國市場從事商業活動必須遵守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切實保障中國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不受侵犯。

  上海市品質技術監督局和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也在第一時間約談了宜家(中國)投資有限公司,要求宜家公司切實履行企業品質安全主體責任,認真排查産品安全隱患,確保消費者人身財産安全。質檢部門將進一步對有關情況進行核實,督促宜家公司嚴格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切實保障中國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然而,在“炮轟”和約談之後,宜家依然不為所動。在上海徐匯區的宜家門店裏,馬爾姆、塔瓦、特裏索、布魯薩裏等在召回之列的抽屜櫃系列仍在正常銷售。相關調查顯示,目前,存在傾覆風險的102個子系列抽屜櫃中,有22個正在中國銷售。

  又見國標“洼地”

  竟成企業“擋箭牌”

  引發輿論質疑的宜家召回中外有別,僅僅是國標“洼地”惹的禍?

  宜家中國公司回應表示,宜家在北美召回的産品符合當地強制性標準,企業召回是基於一個自願召回的ASTM標準(美國材料實驗協會標準),公司在與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協商後達成了一致決定。

  在美國編號為ASTM F2057-14的衣物儲藏單元標準安全細則中,詳細規定了穩定性實驗時抽屜櫃的開門角度、抽屜拉出長度、施加重量等要求,並配有圖片説明。另外,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表示,“美國消委和宜家集團敦促消費者保證傢具應該被妥善地固定在墻上,無論該傢具是否符合ASTM標準”。

  宜家還回應稱,在華銷售的産品符合中國國家標準GB/T10357.4-2013,也沒有收到過該系列抽屜櫃在中國市場上造成傷害事故的案例,因而沒有在中國啟動召回。

  記者查閱發現,這一從2014年開始實施的關於“櫃類穩定性”的新國家標準中儘管有“固定櫃穩定性”的條目,但該條目並沒有規定傢具必須被固定在墻面上。

  宜家官方解釋稱,在美國發生的事故,都因為櫃子沒有被固定在墻上。而在中國,企業一直都在産品使用説明包括標簽和安裝説明中明確警示並提醒消費者一定要將産品固定於墻體上,每一件産品包裝內本身也含有固定配件,以防止傾覆的風險。對於已經購買抽屜櫃但未安裝上墻裝置的顧客,可以到商場免費領取上墻裝置,宜家商場也將免費為顧客提供到府安裝服務。同時,宜家官網也一直都在主頁面和相關産品頁面上溝通“牢牢固定”的資訊。

  在徐匯區的宜家商場,記者看到,抽屜櫃的商品標簽上都有這樣的警示語:“未固定的傢具可能會翻倒。此傢具需利用隨附的安全配件將其與墻面固定,防止翻倒。”

  一位質監系統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在産品符合中國國標的情況下,是否實行自願性召回更多地是看企業的決定。但國標是對産品和企業的最低要求,在國外已經出現多起安全事件的情況下,企業不能以符合國標來逃避責任。

  “想不召就不召”

  企業為何如此任性

  在國外市場上願意執行最高標準的企業,到中國卻頻頻“想不召就不召”,宜家“召回門”背後折射出消費者在面臨這類問題時的多重困境。

  首先是現行標準的適用性與實際使用情境不匹配。

  此次涉事的傢具産品本身並非兒童傢具,企業和標準制定方缺少對兒童使用情境的考量可以理解,但在現實中,一般有兒童的家庭都不會在家裏的所有位置都按照兒童傢具標準去採購和裝修,這就使得原本符合國標的産品在兒童這一“不穩定因素”的使用下有了安全風險。

  實際上,在2012年8月,我國正式實施的兒童傢具強制性國家標準《兒童傢具通用技術條件》中就明確規定,所有高桌臺及高度大於600毫米的櫃類産品,應提供固定産品于建築物上的連接件。標準還要求,兒童傢具在使用説明中要明確表示産品適用年齡段,安裝使用過程中存在潛在風險的要加以警示。

  上海市消保委進行的調查顯示,71%的消費者認為國家應對兒童傢具以外的櫥櫃的安全性建立相關強制性標準。不少消費者建議,由於兒童的活動範圍不僅限于自己的房間,對於兒童傢具以外的傢具産品會對兒童安全造成的隱患應予以重視。

  其次是現行召回制度和體系建設不健全。

  2016年開始實施的《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明確,生産者是缺陷消費品的召回主體,但這一辦法對消費品召回範圍實施目錄管理制度,第一批的目錄僅包括11類兒童用品和9類家用電子電器産品。加上新消法中規定汽車、兒童玩具、食品、藥品以及有缺陷的任何産品要實施召回,而在中國有缺陷産品的召回標準可謂“鳳毛麟角”。

  反觀在很多西方國家,缺陷産品召回有非常細緻的標準,並以法律法規形式存在,僅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管轄的缺陷産品召回標準就有1萬多種,涉及多類消費品。

  上海市品質技術監督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沈偉民此前表示,企業是召回的第一責任人,監管部門要做的應當是降低守法成本、提高違法成本,從而鼓勵更多企業敢於發現並暴露自己的産品缺陷,並積極地採取召回行動。

  此外,懲罰性賠償措施威懾力不夠帶來的消費維權意願不足也使得消費風險增加,現行的消費公益訴訟和懲罰性賠償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亟待完善。記者周蕊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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